[ 原创 ] [2007-07-16 06:21:30 | 灵渠之魂 ]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之后,郑筱萸这个货真价实的腐败分子终于被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正义又一次战胜了邪恶!郑筱萸执行死刑后,人们拍手称快,从中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行动。然而,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有三点令人不解:一是贪污受贿数额以千万计甚至数千万计的省部级高官尚且没有被判处死刑,何以受贿649万元的郑筱萸就被判处死刑了呢?二是从2006年12月28日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到,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其间仅用了195天的时间。为什么这么快郑筱萸就一命乌乎了呢?三是郑筱萸不是也有坦白交代受贿300多万元的从轻处罚情节,为什么就没有获得宽大处理呢?
从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一案,我们可以从中领悟中央反腐败策略的重大转变。
其一、对腐败分子将从重予以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郑筱萸受贿数额达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而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令人遗憾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庄严的法律被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这就使得一些腐败分子错误地认为违法犯罪可以不花费生命成本。因而也就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了。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下一次,腐败分子们你可要记好了,人头落地的代价是649万元 ,甚至可能更少,你绝没有跟人民讨价还价的条件!
其二、对腐败分子将从快予以打击。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夜长梦多”。一个案件,如果久拖不决,往往容易节外生枝,动摇处决腐败分子的决心。对腐败分子迅速予以打击,将极大地震撼腐败分子的人心。哪一天,像郑筱萸一类的腐败分子一旦被查处,他存活的时间就不可能比195天再长过多少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腐败分子们期望得到美国式的“马拉松”式的审判,以逃避正义的惩罚,那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其三、对腐败分子将不再“坦白从宽”。
腐败分子们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他们甚至一开始就是混进党内的人渣或投机分子。这些人渣或投机分子一旦被揭露出来,其卑鄙、丑恶的嘴脸就暴露无遗!有的当庭下跪,痛哭流涕;有的揭发同党或下属傀儡;有的为了保住狗命而“积极”退出赃款赃物。这些骗子的伎俩,竟在一个时期里获得了一些人的同情,以致某些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竟有了免死的“情节”!真是“亲者痛,仇者快!”
然而,那些对腐败分子掌握生杀大权的领导者们,你们是否想过,当腐败分子们在狼吞虎咽似的吞噬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之时,他们会痛哭流涕吗?当腐败分子们用公款花天酒地、享尽荣华富贵,而我们那些贫困地区的人民却处在衣不裹体的困境之时,他们会知罪吗?当腐败分子们用公款买官的时候,他们会想到自己用的是人民的血汗钱吗?没有,从来就没有!可以说,普天下的贪官巫吏和腐败分子们没有一个是有一丁点人性的!
对于贪官巫吏和腐败分子,我们再也不允许有丝毫的恻隐之心了,否则,就是在对人民犯罪!
令人鼓舞的是,郑筱萸失算了!他满以为,有坦白交代受贿300多万元的从轻处罚情节,就可以拿到一块“免死金牌”了。可他哪里知道,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的党再也不是三岁小孩,说几句假话,就可以骗倒!
对于腐败分子而言,要想活命,就必须尽早投案自首。正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否则,一旦被查处,将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