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在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一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经过公安局排查,疑案真相大白,安徽打工仔王小喜(化名)的母亲猝死出租房中,因无钱火化母亲,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随即以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这件事情虽是个例,但却折射了由于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国民在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在生老病死的各个环节,还有很多空白点,出现了一些问题。你如何看待?欢迎参与我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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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水葬”母亲,令人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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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葬”母亲,王小喜痛悔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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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就在这里被发现的 |
小观:真是人间惨剧,太可怜了,因为没有钱,竟然把母亲“水葬”了。
小点:是啊,我也看到了。在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一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经过公安局的排查后真相大白,原来是安徽打工仔王小喜(化名)的母亲猝死出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
小观:太令人心酸了,我看新闻说,王小喜还被刑拘了,原因是涉嫌侮辱尸体,他怎么可能侮辱自己母亲的尸体啊,太没道理了。
小点:确实如此,在这个事件中,王小喜交不起丧葬费,所以只好选择了把母亲“水葬”,他完全没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所以不应该构成犯罪。
小观:前几天,有人为了免费治病而故意进监狱;现在,有人因为没钱火化母亲而选择“水葬”,这怎能不让人痛心啊?
小点:是的,这都反映了我国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某些职能部门的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
小观:唉,希望以后再也不要听到穷人把母亲“水葬”这样的事情了。
小点:嗯,希望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个例,更希望国家为公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同时也要遏制丧葬行业的暴利收费,让所有公民都有尊严地活,有尊严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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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最后的尊严 |
需要收费的丧葬,王小喜“消费”不起,他只有让不收费的河水,帮助安葬自己的母亲,但其中的孝心应该一样。就算这样的安葬方式,与“公序良俗”相悖,可这其中的问题却需要深思。那位老妪,她不仅是王小喜的母亲,她更是国家的公民,我们的丧葬制度应该有相应的考虑。
如果王小喜真是有罪的,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体罪,因为身为人子的他,决不会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怎么能等同于“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的侮辱尸体罪呢?倘若王小喜真被判刑了,他的真实罪名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贫穷。可是,我们又怎能让贫穷成为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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