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句:“这点小小的事要判四年,没有道理。”
第三句:“他说孩子******我女儿是正常的生理需要。”受害者的家长说。
第四句:“一分钱都没有,随便告吧。”陈家夫妇的口气非常强硬,认为提出赔偿要求纯属别有用心,更为嚣张地说。
通过上面这4句话,我想起了陈凯歌导演的一句名言: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如果这句话套在陈某的父母头上,那就是:当父母的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陈家夫妇把自家17岁的儿子当人,当心肝宝贝,难道李家夫妇4岁的女儿就不是人了吗?17岁的男生******了4岁的幼童,其父母竟然恬不知耻地说他儿子******人家的女儿是生理需要。有这样的父母,也难怪有这样的儿子了。真乃应了老祖宗说过的至理名言:自作孽,不可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幼女是要重判的。男青年已经17岁了,难道非要18岁才是重判与否的分水岭了吗?人的各种发育均已经提前,为什么18岁才按照成人对待?难道这表明我国的法律更保护人权吗?如果是这样,中国应该取消死刑。
我主张对******幼女的17岁男青年严惩,主张法院支持受害者家长提出的2万元精神赔偿。虽然女童现在还不知道******对她意味着什么,可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精神伤害一说。何况,这种事件的社会影响很坏。另外,从社会人情、伦理道德层面来讲,陈某父母的恶语中伤实在让人不齿。陈家父母不是说他们儿子******幼女是生理需要吗?怎么不让他儿子******……这里省略一些字眼。
当父母的可以说出那种丧尽天良的话,但我们却没有。狗咬了人,难道人还去咬狗吗?不过,对于陈家夫妇的做法,我表示谴责。我支持李家夫妇勇于追究陈家夫妇以及儿子的民事责任,同时呼吁社会舆论对于陈家夫妇这样的父母和有悖法律、道德的“******悖论”予以强烈谴责!
懂事的元元告诉妈妈:“别哭!”
今年3月22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幼女案。17岁的青年陈某******了邻居李家4岁的女孩元元,罪行严重,但由于他没有成年,所以被从轻判了四年。这起案件案情清晰,原被告双方也都没异议。但是,在案子宣判结束后,双方的家长却激烈地争吵了起来。“不但不赔偿、不道歉,还骂我们。”元元的母亲已经为女儿的事肝肠寸断,听了陈家的无理取闹,元元妈更加悲愤,她不知道这家人的良心长在了哪里。
儿子******女孩,竟然怪对方父母没看住孩子,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这样说话。在记者面前,陈家夫妇再次理直气壮地说:“是他们没看住孩子。”
“一分钱都没有,随便告吧”
在陈家父母看来,自己儿子的行为虽然犯了罪,但还是情有可原的。“这点小小的事要判四年,没有道理。”陈家夫妇觉得自己该如此理直气壮的原因还有就是:“那女孩检查也检查了,也没怎么着嘛。”按照陈家夫妇的理解,小女孩现在活蹦乱跳,就说明后果不严重,李家夫妇不必小题大做,更不该把这点“小事情”弄得满城风雨还招来了记者。元元妈告诉记者,陈家夫妇不但从来没有因为儿子的罪行而来道过歉,而且他们还说出了更让人接受不了的话。“他说孩子******我女儿是正常的生理需要。”最近,元元总说身体不舒服,上厕所困难。李家父母赶紧带着女儿到了当地的医院,因为当地治不了,所以他们又带着孩子到了沈阳看病。在医院,医生做出了诊断,女孩的外阴红肿,需要好好静养。元元才刚刚4岁,还什么都不懂,并不懂这件事情的阴影将终身罩在她的头上,由她来承受本不该有的屈辱。法庭上,李家夫妇提出2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但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而陈家夫妇则说,上法庭之前,李家人就跟他们要过赔偿。但陈家夫妇的口气非常强硬,认为提出赔偿要求纯属别有用心,更为嚣张地说:“一分钱都没有,随便告吧。”
两家人都提出上诉
现在,两家人都已经提出上诉。李家夫妇认为,法院判决的826元民事赔偿实在太少,远远不能弥补他们所受的伤害。而陈家夫妇认为,儿子判了四年,判得实在太重。陈家上诉的理由是这样的:“虽然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但并不十分严重,被告人对被害人没有采取胁迫手段,被害人因此受到的身心健康损害程度也是有限的。另外儿子的行为只有接触,就因为是幼女,才被认定为******,被害人的损害程度并不严重。”面对陈家人如此说法,李家人根本无法接受,什么时候******反而有了道理?他们在等,等法律给一个公道的说法。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表示,追究量刑可能性不大,而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精神赔偿法院没有支持,但是,因为目前女孩的身体并没有康复,李家继续给女孩看病所花的费用等可以向陈家提出索赔。 辽宁法制报 记者 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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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可理喻的一家子。
晕死。。社会上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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