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见7月3日《河南商报》)
我不知道郑州市的这道“让座令”究竟有多大的威慑力,也很难想象有多少人会积极响应。出于好奇,笔者也想成为一名郑州市的市民去亲身体验一下。无赖之下,人在异地,只能靠身边的事情来谈一下“让座”的感受。
说来也巧,笔者刚从国际大都市(上海)回来,虽然没有看到人家是怎样“让座”的,但实实在在感受了一下“堵车”的滋味。这个让我眼花缭乱的大上海,它的地铁、高架桥如蜘蛛网一样的纵横交错,怎么也会出现堵车现象呢,而且一堵就是两个多小时,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上海的交通警示牌非常清晰,可“堵车”的情况仍然经常发生,假如用“让座令”的方法去规范“让车”,估计所有的司机都会被罚。举这个例子是想告诉大家,“让座”与“让车”不能简单归结为道德范畴。很显然,用法律规范道德是有相当难度的,如果非要这样做的话,容易造成对法律的误解与滥用。
人类走向文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虽说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然而,道德与法律应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就是说,道德所提倡的是人性里最美好的东西,而法律所要约束或禁止的是危害他人的行为。换言之,让座本身是一件好的社会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如果一定要让“让座令”去规范道德,很可能会出现排斥现象。再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在公交车上,有小狗占了车上座位的事情并不少见,小狗的主人扬言狗是买了车票的,你还能指望小狗为人让座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个时候的“让座令”是对狗还是对人呢?答案是简单的:我们的法规最好是要禁止小狗和他的主人上公交车,因为那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触犯了公共利益。
“让座令”存在的弊端是无庸质疑的。但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我们的社会道德规范应该与立法有一个交界线,这条线是分水岭,谁也不能越雷池半步。不然我们还是停留在所谓的自律之上,谁又能保证所有的人都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这就是笔者要说的,从“让座令”看道德教育的意外收获。远的不说,就说我们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由于他们对随地吐痰等恶习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才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道德的重要性,社会风尚得到了改良。与随地吐痰不同的是,不让座并不是恶习,它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自然也不能简单地用罚款来解决问题。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堵车” 与“让座”现象,“堵车”与“让座”虽然都发生在交通上,但显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需要我们用智慧去疏导,而后者需要我们用道德去提升,把“让座令”写进法规不如提高道德教育,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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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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