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去年的垃圾文字,俺这里存个点
)
前几天,在一个音乐QQ群里目睹了一次“大师之辩”,我不小心插了一言,说一个从事音乐艺术的得懂什么叫兴、观、群、怨 。随后“七弦/ty余乐”姐姐叫我解释一下,当时人多口杂,所以没有对这点进行解释。
这几天正好也在浏览儒家的相关书籍,免不了有些想法要在这里乱谱(“谱”是我和几个朋友的常用语,通常是口水话的意思)一下。兴、观、群、怨这四个字,是关于孔子的审美观的几个关键词。孔子对于文艺的审美标准,重点就在这几个字里。
孔子那个年代,对于美的感受主要来自于生活、文学和艺术。而当时文学和艺术的表现形式主要就是诗歌,他个人也很重视和精通诗歌,他曾经整理过《诗经》的乐调,终使雅颂各得其所。以他的心胸,最关注的应该是文学和艺术的意义即文艺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因此在《论语》里记载了不少关于诗与乐的论述。
孔子认为,文艺的主要功能有四,这可以从《论语·阳货》的记载可以看出来:“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说明孔子对于诗歌的审美主要是从兴、观、群、怨这四个方面着手的,而这四法也成为历代儒家子弟进行文艺审美的一个重要标准。
1、兴。以朱熹的注解,“兴”乃是“感发志意”。感发的意思是诗歌可以抒发真情实感而非无病呻吟和搔首弄姿。中国字里的“兴”的精髓全在“感发志意”这四个字里了。
2、观。郑玄注,“观”为“观风俗之盛衰”,乃是认识的意思。这就是说从诗的内容可以反映当时的社会兴衰及风俗之变迁,而诗歌作者也应该以反映“风俗之盛衰”为创作的意图。
3、群。孔安国注“群”为“群居相切磋”的意思。关于切磋,《论语正义》里说“夫子言人群居,当以善道相切磋。”也就是切磋诗歌中的善道,即道德伦理和人格境界。切磋的是善道且又是群居切磋,因此“群”就有教化和团结的作用。
4、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也就是批评时政的意思,这也成为了以后儒家诤谏的传统。
这四个方面作为文艺审美的一个标准在今天仍然适用,甚至这个标准已经成为后世从事音乐艺术者和音乐欣赏者用来观照音乐艺术之意义的一个常规性标准。
不过,这四个方面如果用来衡量那些仅限于在做“声音实验”和有意识地制造噪音污染的人显然并不适合。但是如果是在从事着音乐艺术的人,必须得知道上升为艺术的音乐所承载的意义之所在,方能创作出历久不衰的作品来,比如,乔羽老先生的《让我们荡起双桨》之所以经历几十年不衰,乃是因为该作品记载了历史的喜悦,已经具有了兴、观、群的社会意义,使得这样的作品能历久不衰。
我始终认为,音乐是一门艺术,流行音乐也应该是,它除了能够抒发真实情感外也应该具有“观”“群”“怨”的社会功能,从事音乐的人也应有使命感。但是当今乐界浮躁风气甚浓,各种稀奇古怪的音乐人或者音乐艺术家都在想着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用各种方式将自己的声音实验产品迅速的变换成人民币,或者如何以最出人意料的方法使自己迅速成为乐界红人,而完全不考虑其作为艺术工作者的社会角色所应有的使命感。
如果你的音乐让人听不懂(特别是流行音乐),或者你的音乐超越审美常规摒弃意义并刻意标榜为一种乐界先锋的行为,那么你的所谓音乐艺术只能让人认为那是一种行为艺术或者是一种玷污艺术的行为。
很多从事音乐的人搞出来的东西之所以让人找不到意义,我想,还是胸怀、境界的问题。你的音乐能够持久地被世人认同,说明你的音乐行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积极的社会意义,这才能称之为音乐艺术。
其实那天关于我不小心插的那句言语,本意在于让更多的从事音乐的朋友能站在一种高度下进行创作。
大师可不是辩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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