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行拆迁的预防(原创) (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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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上述规定明显可以得出结论:
一 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拆迁;
二、进行商业开发不能拆迁;
三、必须给予足额赔偿,并且必须已经向被拆迁人付清。
四、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不得拆迁。
但是,在各地实践中,特别是开发商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就不惜聘用黑社会力量进行强行拆迁。并且不法奸商往往和地方党政官獠狼狈为奸,结成利益共同体,对开发商聘用黑社会力量强行拆迁的行为充耳不闻,甚至还在幕后操纵。在现在机械化作业的情况下,被拆迁地区在一夜之间就成废墟,比四川大地震更为强烈,人祸大于天灾!因此,被拆迁人是不可能得到公权力的解决。仅且只有依靠自己来解决。
如何预防强行拆迁呢?法律给予了他们了一件“核武器”,这就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开发商雇佣黑社会成员强行拆迁公民不动产的行为其实质就是:黑社会集团的赤裸裸的抢劫!因此,造成他们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运用这个最有力的核武器呢?
一、任何人都可以对强行拆迁人进行正当防卫,造成其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被拆迁人必须团结一致,黑社会成员在攻击任一拆迁人时不要看笑话,要知道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
三、要准备橇杠、钢管(里面填实)、六把锋利的菜刀等可以一击致命的武器;
四、当黑社会在攻击他人时,用橇杠击头,如果其戴有头盔,可以剌胸腹中间,菜刀砍脖子(砍一个卷刃、换一个再砍)。务必一击毙命;
五、黑社会只是为了钱财而替奸商当了打手,是不会卖命的,相信你们击毙几个,剩余的全作鸟散。
六、只要你们作到了以上五点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家园,不致于象成千上万的流离失所上访户那样在党政官獠的冷漠下苦苦地哀求。

 


店小二·鬼扯 (457664111) 于 2008-06-15 11:22:59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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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店小二·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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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更注重人的社会价值;小人更看重人的个人价值。 
                ……………… 
偶是不认识,长了下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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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楼主] 店小二·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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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临。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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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做一个既讲法制又报效祖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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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店小二·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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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以个人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大小来衡量人的价值大小;小人以个人获得社会回报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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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楼主] 店小二·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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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强拆。强拆是对物权法的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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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岚岚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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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欣赏店小二的大作、写和朴实无华、直接点明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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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岚岚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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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拆迁有利也有弊、应该从既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又满足搬迁户的合法利益两个方面去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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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惢灵の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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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到是很好;就是政府要强拆这没办法啊;他们人多,我的房子拆啦现在都还没解决勒.
那些狗日的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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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厷宔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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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到是很好;就是政府要强拆这没办法啊;他们人多,我的房子拆啦现在都还没解决勒. 
那些狗日的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 


楼上的说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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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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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还是给你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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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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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东西我还是留着以后慢慢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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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〡散歩oо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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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   ̄集團主要高管招聘位置(暂缺)如下:  


理事   整理家族条列以及编写家族动向   最后交由董事审核 
  
总监   负责群内所有动向 
  
股东   群帐户管理者  

督察   督导检查新成员的空间质量,群马甲,空间名字,空间名称 ,成员应聘高管的权利特检 
  
审核   检查新成员的空间质量,群马甲,空间名字,空间名称,成 员应聘高管的权利特检(最后交由督察审核)  

外交   与外界各空间家族之友交流的 

  


RS、   ̄时尚集团    火暴招人     新人應聘群: 466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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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了然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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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断尾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壁虎在遇到敌人袭击时,常常自断其尾,然后趁机逃跑,从而得以保全自己的性命。而其断掉的尾巴,不久又会重新长出来。

想不到,壁虎的这种本领却被今天我们的一些腐败官员们学得惟妙惟肖。 比如上交辞呈、请求处分时痛心疾首、声泪俱下;上缴赃款、投案自首时则跪地求饶、指天发誓。其实,说穿了,这些都不过是贪官在学“壁虎断尾”,企求用较小的代价,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

空话无凭。新华网北京2009年7月15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天下竟有这等好事——收受贿赂、中饱私囊,甚至用纳税人的血汗钱狂嫖滥赌,事后来个“断尾”交代罪行就能免于重刑处罚,以至受贿近两个亿仍罪不至死,莫非最终还要给陈提供该怎么当官还是怎么当官、该如何敛财还是如何敛财的机会不成?记得《史记•商君列传》中的一句话:“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意思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贪官“壁虎断尾”其实是一种封建特权的意识在作崇。特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封建所有制经济的必然反映。封建制的法,就是封建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巩固封建统治、镇压民众的暴力工具。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就因替李陵说了一句话,触犯了龙颜,下狱治罪,由于“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而最终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官刑。在今天,由于封建残余势力的影响,司马迁的遭遇依旧在一些人身上重演,如因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见有此好事,广州许霆就分171次提取了17.5万元;一年后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案件曝光后引发热议,以至于九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最终终审不得不改为5年。而几乎与之同期比如“上海社保案”宣判后,挪用社保金158亿元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仅获刑18年。

必须明确,法律既有惩处作用,亦有教化与示范功能。贪官重罪轻判,使得贪官本人乃至司法机关壁虎断尾招术屡屡得逞,那么,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法律威严、公平正义,民众的反腐热情,对党和政府的期望必将同时深受严重打击。更为可怕的是,泛滥成灾的贪官“壁虎断尾”还在误导社会风气,向腐败分子传递了一个错误信号和负面示范——可打着“立功”、“自首”旗号,哪怕是贪个百万、千万、乃至过亿万元贿款都可能逃脱死刑甚至包括一般的刑罚。基于这一点,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陈同海受贿案宣判答记者问谈到:陈同海被查处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于腐败分子,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显得多少的言不由衷以及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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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了然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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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应当怎样预防强行拆迁、占地?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农民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从上述规定明显可以得出结论:
       一 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拆迁、占用土地;
       二、进行商业开发不能拆迁、占用土地;
       三、必须给予足额赔偿,并且必须已经向被拆迁人、被占地农民付清。
       四、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不得拆迁、占用土地。
       但是,在各地实践中,特别是开发商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就不惜聘用黑社会力量进行强行拆迁。并且不法奸商往往和各级地方党政官獠狼狈为奸,结成利益共同体,对开发商聘用黑社会力量强行拆迁的行为充耳不闻,甚至还在幕后操纵。在现在机械化作业的情况下,被拆迁地区在一夜之间就成废墟,百公顷良田一瞬间化为废渣。比四川大地震更为强烈,比新疆**更为激烈。人祸大于天灾!因此,被拆迁人、被占地人是不可能得到公权力的解决。人民群众仅且只有依靠自己来解决。
       如何预防强行拆迁呢?法律给予了人民群众的劳苦大众他们了一件“核武器”,这就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开发商雇佣黑社会成员强行拆迁公民不动产的行为其实质就是:黑社会集团的赤裸裸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入户抢劫!因此,造成他们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运用这个最有力的核武器呢?
       一、任何人都可以对强行拆迁人进行正当防卫,造成其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被拆迁人和被占地农民等劳苦大众必须团结一致,黑社会成员在攻击任一拆迁人和被占地农民时不要看笑话,要知道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
       三、要准备橇杠、钢管(里面填实)、六把锋利的菜刀等可以一击致命的武器;
       四、当黑社会在攻击他人时,用橇杠击头,如果其戴有头盔,可以剌胸腹中间,菜刀砍脖子(砍一个卷刃、换一个再砍)。务必一击毙命;
       五、黑社会暴徒只是为了钱财而替奸商当了打手,是不会卖命的,相信你们击毙几个,剩余的全作鸟散。
       六、只要你们人民群众等劳苦大众作到了以上五点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家园,不致于象成千上万的流离失所上访户那样在各级党政官獠的冷漠下苦苦地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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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冒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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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可以吗哈好啊卡风格那里可是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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