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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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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一直有着大量的非官方的版本,珊瑚虫QQ就是其中有名的一个。今日,珊瑚虫QQ作者Soff(陈寿福)涉嫌侵权遭深圳市公安局羁押,与此同时,网上还出现了珊瑚虫QQ作者Soff被抓和服务器被扣的录像,此事引起了巨大的争议。那么,你认为soff是否应该为此坐牢呢?

难以判定派
  一直研究知识产权的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认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软件的是著作权是未经许可对软件进行修改,外挂没有直接修改,从这一角度看没有侵犯著作权,但因为外挂的运行又要修改原版软件的行为,比如外挂去掉了原版QQ的广告、显示了IP地址,这也算是修改了,所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挂是否侵权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难以辨别。

侵权派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国家曾严厉打击非法外挂,外挂不一定都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开发的外挂都是侵权行为,QQ外挂修改了腾讯的原版QQ,未经腾讯许可,就属于非法外挂,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在腾讯的许可下,比如腾讯主动开发API接口,此种情况则不属侵权

不侵权派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建刚律师认为,外挂只是外在的辅助工具,并没有对软件进行修改,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并不侵权。但有可能出现因为外挂而自己得利,从而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对于外挂是否侵权,法律界还有争议,律师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以下为珊瑚虫案的法院判决意见,或许能够看出法院对外挂的一些看法,但值得注意的是,珊瑚虫QQ在做外挂之前,曾直接修改原版QQ而开发出珊瑚虫版QQ,作者也因捆绑插件而谋利。

 珊瑚虫QQ作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此案中,就是指珊瑚虫QQ经营的业务没有取得政府的许可。

  经营即时通讯软件并没有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准入限制,但需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这张证,估计珊瑚虫QQ的作者是不会有的,但笔者认为其主要经营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有巨大社会危害性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如传奇外挂,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特征,但珊瑚虫版QQ明显不具有达到犯罪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珊瑚虫QQ的作者利用腾讯的QQ软件进行牟利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是毫无异议的。在这个是非问题上,笔者也无意为其辩护,但是笔者认为虽然其犯有错误,但错没大到要坐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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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 ℡/mg 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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