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天,繁华的城市里,人潮汹涌,川流不息。然而,随着气候的改变,女性朋友们,只有以减少身上的着装来应对夏日里的酷暑。城市的大街小巷,美女如云,自然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而性骚扰事件,一件又一件的如雨后春笋般,蜂起源涌。
而这时,关于性骚扰的话题,也随着气候一起开始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蔓延,变得火热。看到这个问题,不由得让我想起了2005年夏天在上海地铁站那些关于男人和女人的故事。
上海女人的前卫,在中国是走在前沿的。一些爱美,追求时尚的上海女性,为了炫耀自己的身材,着装甚是大胆,低胸,低腰的,吊带的,超短的,款式新颖各具风格。正因为如此,女人们的身上,就难免会多露一点点。只是,正因为她们这些诸如此类的多露一点点,才开始诱惑着一些男人想入非非。而她们这些花俏的打扮,也无时无刻在考验着男同胞的定力。
这样一持续,问题就来而且无法解决。一开始上海的地铁站,男女双方就打得火热,大有热火朝天之势。女人在地铁站贴榜抗议男人好色,性骚扰,男人在地铁站贴榜抗议女人犯贱,低胸露乳穿吊带。关于这事情,成了2005夏天上海地铁站的一桩乐事,被人们津津乐道,远远流传。
其实,这样的问题,全世界都一样,我们也无一逃离。男人走到大街上,同样也会遇到被女人进行“性骚扰”的事件的。 比如,某男人不经意间走个城市的街头,偶尔路过一两次红灯区,发廊里的小姐门缝里向他抛媚眼,那请问,这算不算性骚扰?如果男人走在大街上或在公交上或在地铁里,碰一下女人,就被定性为“性骚扰”,那请问,那些在城市街头明目张胆拉客的小姐们,她们的行为,又算什么?那我们是不是该以非礼亵渎和强奸来论处?
其实,每每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是弱者,都会表现出无知。所以,我们都该理性对待。只是,现在关于“性骚扰”问题的实质定性,在法律上出现了空白和不平等。显然,这立法,和当时帝国主义强迫我们签订的《南京条约》一样,不平等。 只是这不平等的对象变成了我们男人。
笔者讲的全都是废话,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笔者深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把最新的相关立法拿出来晒晒让大家看看长长见识,看完下面的条文以后,大家就会明白,我到底是不是一个讲废话的人。
5月21日,新华网报道,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大家可以看看,为什么整个立法没有提到男性?于是,笔者就开始寻思,百思不得其解了。为什么这相关的法律出台,只针对男性而保护女性呢?更何况,现在的性骚扰,已经不只是简单男人骚扰女人的问题了。
中国的社会,不是强烈提倡男女平等的,那为何没有法律出来保护男性?为何立法保护的受“性骚扰”对象只是女人?女人遭受“性骚扰”,有立法保护,那男人受“性骚扰”,谁又来买单?于情于理,这立法显然有失公平。 所以,笔者只有站出来在这里替男性们喊冤了!
而这时,关于性骚扰的话题,也随着气候一起开始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蔓延,变得火热。看到这个问题,不由得让我想起了2005年夏天在上海地铁站那些关于男人和女人的故事。
上海女人的前卫,在中国是走在前沿的。一些爱美,追求时尚的上海女性,为了炫耀自己的身材,着装甚是大胆,低胸,低腰的,吊带的,超短的,款式新颖各具风格。正因为如此,女人们的身上,就难免会多露一点点。只是,正因为她们这些诸如此类的多露一点点,才开始诱惑着一些男人想入非非。而她们这些花俏的打扮,也无时无刻在考验着男同胞的定力。
这样一持续,问题就来而且无法解决。一开始上海的地铁站,男女双方就打得火热,大有热火朝天之势。女人在地铁站贴榜抗议男人好色,性骚扰,男人在地铁站贴榜抗议女人犯贱,低胸露乳穿吊带。关于这事情,成了2005夏天上海地铁站的一桩乐事,被人们津津乐道,远远流传。
其实,这样的问题,全世界都一样,我们也无一逃离。男人走到大街上,同样也会遇到被女人进行“性骚扰”的事件的。 比如,某男人不经意间走个城市的街头,偶尔路过一两次红灯区,发廊里的小姐门缝里向他抛媚眼,那请问,这算不算性骚扰?如果男人走在大街上或在公交上或在地铁里,碰一下女人,就被定性为“性骚扰”,那请问,那些在城市街头明目张胆拉客的小姐们,她们的行为,又算什么?那我们是不是该以非礼亵渎和强奸来论处?
其实,每每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是弱者,都会表现出无知。所以,我们都该理性对待。只是,现在关于“性骚扰”问题的实质定性,在法律上出现了空白和不平等。显然,这立法,和当时帝国主义强迫我们签订的《南京条约》一样,不平等。 只是这不平等的对象变成了我们男人。
笔者讲的全都是废话,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笔者深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把最新的相关立法拿出来晒晒让大家看看长长见识,看完下面的条文以后,大家就会明白,我到底是不是一个讲废话的人。
5月21日,新华网报道,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大家可以看看,为什么整个立法没有提到男性?于是,笔者就开始寻思,百思不得其解了。为什么这相关的法律出台,只针对男性而保护女性呢?更何况,现在的性骚扰,已经不只是简单男人骚扰女人的问题了。
中国的社会,不是强烈提倡男女平等的,那为何没有法律出来保护男性?为何立法保护的受“性骚扰”对象只是女人?女人遭受“性骚扰”,有立法保护,那男人受“性骚扰”,谁又来买单?于情于理,这立法显然有失公平。 所以,笔者只有站出来在这里替男性们喊冤了!



谁买单?当然是你买单了 ……
他买单?还要我回复10个字!我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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