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既要叫好,又要看好,更要做好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自2003年9月1日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特别是2004年9月6日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等九部(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之后,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和群众对法律援助新期待、新要求的增高,法律援助也应与时俱进,达到既要叫好,又要看好,更要做好的境界.
叫好,就是要出台更好的法律援助的政策和规定,加大向经济困难群众的援助力度。要适当扩******律援的对象和范围,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个性化服务的角度,使公平正义在更大范围内得以伸张,公序良俗、精神文明得以弘扬。同时,要加强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看得到,听得见,摸得着法律援助的好处,使其成为困难群众申诉委屈求得公平的心理港湾。
看好,就是要使打不出官司的弱势群体得到就援尽援,达到纵向贯底,横向到边。要尽量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使困难群众或弱势群体普遍看好法律援助这个诉求平台,感到走法律援助这条路不艰难。避免出现法律援助是“空中花园”看得见,够不着,望而兴叹的尴尬局面。各级政府和法律援助部门要出台优惠便捷措施,引导困难群众或弱势群体遵章有序地向法律援助这个“助民平台”提出拆求。
做好,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法律援助部门要尽其所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有意识地对法律援助工作在人、财、物、舆进行倾斜,并建立健全援助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转。要改变工作作风,视困难群众如亲人,做到接待热情、办案认真、尽心尽力、扎扎实实。要善于摸索工作规律,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多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尽可能伸张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呵护,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沁入困难群众的心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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