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话文化的差异看中国不能照搬西方法治 (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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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话文化的差异看中国不能照搬西方法治
     
----政法机关大学习、大讨论学习体会


 

对法治的产生和实施影响较大的莫过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背景。笔者通过参加我市贯彻党的十七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正确的法治理念,提高了对中西方法治本质区别的认识,从源头和老根上弄清了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模式的原因和道理,为今后正确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做富民强市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打下了一定的理念基础。下面我就从中西方神话文化的差异看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法治作一粗浅阐释

在世界文化发展史上,存在着东西方两类不同的、富有典型意义的两种神话文化,即以中国神话故事为代表的东方神话文化和以希腊神话故事为标志的西方神话文化。古希腊神话是古代神话作为审美艺术的最高典范;古代中国神话是神话历史走向的最特殊表现。它们不但分别以高度的艺术化和特殊的历史化在神话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还对以后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发展和趋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文化而文化又是影响法治产生与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厘清中西方神话文化的差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实事求是,洋为中用,创新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法理基础性的意义。

 

一、产生的方式不同。中国神话主要是三皇五帝的世系神话和道教神话。前者作为民间故事以口头的形式流传下来,已经将其人物神化;后者以玉皇大帝和王母娘娘为主。除此以外,还有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等人间英雄神话。希腊神话是以奥林匹克神系为主干,是人类认识自身家族体系的具体翻版。在希腊神话中,除第一位神地神盖娅是从混沌中产生,其他所有的神的产生都是神与神或神与人的结合。不过,只有神与神的后代才可能而且必定是神,而神与凡人的后代,则属于半人半神的状态,只可能成为尘世间的英雄。如宙斯与天后赫拉的儿子是战神阿瑞斯,宙斯与阿耳戈斯公主达那厄的儿子帕耳修斯只是人类英雄。但中国神话中的人物大都是单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神系较少,很少存在如希腊神话中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的关系。正因为有这种不同,又产生了两种神祗不同诞生的方法。与希腊神话相比,中国神话中神的诞生就多样化了。一是与希腊神话中神的概念大致相同的血统概念的神。不过这种神比较少,多出现在三皇五帝的世系中。二是死后被册封的神。在这一点上,中国神话便与希腊神话大不相同了,即使是凡人,只要天帝册封一样能够成为神。至于像妖、精、怪这些被册封为神的,更是数不胜数。在希腊神话中这些凡人、妖、精、怪至多成为天空中的星星,这是八十八星座的由来。三是凡人、妖、精、怪修成正果,列入仙班,成为神。后两种方法是成神的主要途径,也常见于神话故事,如《封神演义》中三百六十五位被册封为神,其中就有生前和生后两种。四是服药,像嫦娥服药后升入月宫。另外,神位也来历不同。比如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的位置都是靠武力夺来的,而且多半是儿子夺取父亲的位置,克洛诺斯杀了乌拉诺斯,宙斯杀了克洛诺斯。而在中国神话中,天帝这个位置相对稳定,鲜有天帝更替的情况发生,即使以懦弱无能出名的玉皇大帝也一直在天帝的位置上坐得好好的,不曾发生政变”。

 

二、对神的分类不同。在对于神的分类中,两种神话又有了区别。在希腊神话中,神祗主要以出生与司职,一般与宙斯有关的神能得到较高的地位。如:农神得墨忒耳,灶神赫思提亚在神话中并不太重要,但由于是宙斯的姐姐被列为十二主神之列。其他,则主要是司职的不同产生的地位高低。在中国神话中,神可分三类:天神、地神、冥神。一般以天神最高,冥神最低。天神主要指常居天界的神,如玉皇大帝,王母娘娘;地神,居于人界,如八仙等;冥神自然是指阎罗王等在地狱供职的神。

 

三、获取的评议不同。由此可以看出,中希两种神话本质的区别在于具有相对性:即中国的神祗具有的是神性;希腊的神祗具有的是人性。中国的神更理性;希腊的神更感性。希腊的神是人;中国的神是神。希腊的神可以打不过人;中国的神打人小菜一碟,无往不胜。希腊的神会犯错误,劣迹斑斑;中国的神不会犯错误,白璧无瑕。希腊的神有七情六欲,如宙斯也养二奶,他常常背着天后赫拉与其他女性相会,并有一大堆的私生子女,甚至有时还把自己不合意的儿女吃掉;中国的神不食人间烟火,没有情欲,不结婚,更不会生子。希腊的神争风吃醋、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等等,大凡人所能干的坏事,神也能干,好似一群流氓无赖;中国的神高大全,是正义的化身。即使是一旦有心做坏事或做了坏事便已是魔,已经入魔道,与神无关,所以神仍是正义的。

 

四、影响的文化不同。神话源于文化,同时又对文化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中希两种不同神话的流传中,不知不觉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理念,即中国是天人合一,而西方则是人神对立。在中国皇帝演化为天子,是天神,在西方国王却是人,即使是神,也与中国伟大崇高的神含义相差万里。由于西方的神很,会犯错误,所以西方的国王也是会犯错误的。而中国的神很,所以中国的皇帝不会犯错误,以致中国的皇帝是万岁,臣民见了得下跪。西方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国人别说是财产,连人都是皇帝的。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地之滨莫非王臣。尼采可以说:上帝死了!”,而古代中国却神神不息,造神不止。

 

五、导致的理念不同。由于受不同神话文化的影响,中西方还有一个不同的理念是:西方认为人性本恶,人一出生就有罪,即原罪之说;而中国却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人一出生就为善添了香火。所以,西方要用法来扼制人的恶,人要在法的规制里进行赎罪。中国却要扬善,人只是在礼制和道德的范围内修炼成仙。遇到纠纷和难题时,首先想到的是乞求圣君明断,人治当先,而一般不诉诸于法律。打官司在古代中国被认为是很丑的事,只有是迫于无奈、走投无路时才不得不为之。在这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理念下,于是便出现了两种相反途径的法治现象:西方的法律渊源多来自由下而上、由散集中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西方是由民众的自觉维护权利需求来推动法治的产生与实施。而中国的法律渊源多来自由上而下、由集中向民间的发布和实施过程。大多是以维护统治者需要,由统治者自上而下来推行的。这大概就是中国法制形成的文化底蕴吧。

 

六、选择的路径不同。社会是文化的载体和显现。西方文化在其神话影响下,体现出来的社会是个体的放纵和个性的张扬,这在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的标志性品牌”----文艺复兴运动中体现得更为明确。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即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而中国文化讲究的是个体服从集体,讲究的是甘心情愿地接受个性的压抑以求整体的。因此,反映在法治上,西方是重民法而轻刑法,中国却是重刑法轻民法。同时,又由于中国天人合一和西方人神对立的不同文化理念,西方法治在限止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上多有笔墨,潜在的意识是,西方的诸神还会犯错误,何况人呢?而古代中国的皇帝就是天子,神的化身。中国的神又是无所不能、普渡众生、从不犯错的正义符号,所以,中国法制在保护皇权、整治黎民百姓上多有规制。

 

当然,笔者论述了这么多的中国与西方神话文化不同导致法治不同的目的,不是说中国不宜实行法治而实行人治,恰恰相反,中国必须实行法治,而且必须实行法治不可。究其意思是说,一种法治制度和法治模式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就能公布实行。而一种文化的改变恐怕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当制度与文化可能发生碰撞时,最好的办法是相互避让或相互妥协,用足够的时间来消化,找出结合点,拿出扬弃的决心和勇气,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逐渐合理移植符合中国实际和文化的西方法治方法和模式,使中国法治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相和谐,相互融合,达到为我所用的根本目的。否则,再多么迷信西方法治并将其照搬过来而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所接受、所使用,那又有何益呢?出路只能是或被束之高阁,或为有序的社会制造混乱和麻烦,或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抛弃。为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笔者认为,最佳的途径只能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法治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逐步吸收西方法治精华,去其糟粕,实现强强联合、优中选优的态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因此说,仅仅从中西方神话文化不同的背景影响这一因素来看,中国对西方的法治只能是借鉴、移植与科学合理的结合,而决不能照抄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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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野鹤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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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悟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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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野鹤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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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西方的法治只能是借鉴、移植与科学合理的结合,而决不能照抄照搬。

 

非常正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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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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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鹤闲人:您好!

  好久没有相遇了,向你问好。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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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小土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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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一定要按自己的国情,不能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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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小土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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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悟真!重阳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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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stop這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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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支持思想觉悟高的同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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