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形象图片

2004年湖南中天行房车俱乐部因为有湖南省公证处公证的合同文本;有当时省政府某领导出面讲话;有党报(湖南日报)发布的消息,在湖南境内大肆集资,集资额高达10多亿元,受骗者达数千人。而加盖了湖南省公证处公章的合同上清楚的说明了客户的集资款5年后还本,每年付息,年利息为10%。致使许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为离退休的老人)上当受骗,他们把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的储蓄(每人至少2万,多则数十万)交给了这个当时手续齐全拥有合法身份的公司。
如今该公司被认定为非法集资,2005年案发三年后,众多受骗的老人如今得到的是:他们只能拿到所骗集资款额的33%。许多老人在这漫长的艰难的等待中重病缠身,有许多老人都已含恨去世。就在这种状况下,那些风中颤唳的老人不管是死是活,有病没病都必须按照“规定”亲历亲为拿着发给他们的存折,到长沙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去兑换本来属于他们的,现在已所剩无几的辛苦钱。而那些重病不起的,含恨离世不能亲自去银行柜台取款的老人们就不得不按照所谓的“规定”再一次到他们原来顶礼膜拜的公证处,现在已恨之入骨的地方去讨一份连他们自己根本不敢相信是合法不合法的公证书,这样才能拿回他们被骗多年等待多年的辛苦钱来。
中华人们共和国的公民大多知道,存款人不能亲自取款的,可以由他人代为取款。合法的取款手续是:代为取款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并持有存款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款就允许办理取款手续。为什么到了长沙市商业银行这套合理合法的手续就行不通了呢?为什么还要让那些已经质疑公证处公正的老人们再一次去领略让他们痛心疾首的公证呢?而且还要交一次公证的冤枉钱啊,这要再一次公证的规定是谁制定的,它的合法性何在?这对那些重病中的老人特别是那些过世的老者合情合理吗?现在都说要以人为本,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规定还有一点人情.人性.人文的味道吗?这种规定到底在保护谁的利益?如今很多重病的老人,过世的老人都拿不回自己仅剩的一小部分钱。我们也恳请尊敬的市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此等小事,让众多老人安心,让那些逝者瞑目。他们再也经不起折腾了。他们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公证,他们需要的是真正的公正。
回到帖子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