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年4月份,西安的杨女士为庆贺40岁生日拍了一套写真照,但是一年来却拿不到照片。
■记者熊玺/文 李宗华/图
阳光讯 “40岁了,第一次拍写真集,却……”说到这里杨女士的眼睛湿润了。西安的杨女士2007年4月份在西安市东大街一家影楼拍写真集,选的1588元的套餐结账时却成了16000元,交了3088元的费用至今却拿不到照片。
写真照片一年没拿到
杨女士说:“2007年的情人节,我和女儿在东大街逛街的时候,位于大差市附近的蒙娜丽莎婚纱摄影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市总店(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总店)正在搞活动,我和女儿商量决定拍一套写真集,作为自己40岁的生日礼物,最后和女儿选定了1588元的套餐,一共是25张照片。选定之后过了段时间,我就带着自己的便服来拍照了,一共拍了两天。是一位姓孙的摄影师给我拍摄的,拍的时候摄影师很热情,拍了很多照片。拍完之后,我去选照片的时候摄影师说他帮我选,当时我也没太在意,认为摄影师给我选的应该不会错。谁知道挑选完照片去结账时,一算费用竟有16000元,我是一个工薪阶层,16000元的价格我实在接受不了。他们又说给我打折,当晚算账都到晚上8点多了,几个人把我围着,我想走都走不成。我说我身上没有带现金,影楼的工作人员问我带没带银行卡,我说带了,但是这么晚了去银行取钱也不方便。结果那位姓孙的摄影师说要陪我去银行取款,拗不过我只好带着他去银行又取了1500元交给他,就这样我一共给该影楼交了3088元。”在顾客取像单上清楚的写着:购买影像档195组 (就是195张照片),套系1588,总金额16000元,尚欠款14500元。
杨女士说:“由于说我还欠下影楼1万多元的账,所以影楼就不给我照片。我去找影楼3次,结果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好,我都不敢去了,最后一次我是带着朋友一起去的。就这样一年过去了,至今我还没有拿到我的写真照片。”
店方称确实有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和杨女士来到这家蒙娜丽莎总店,该店的王店长看了单子说:“我们在顾客取像单上盖有章子,在上面说明二次消费是顾客自愿的,如果顾客不满意可以在24小时之内更改,上面还有咨询电话。”杨女士说:“上面的章子是在收银员的柜台上盖的,当时也没有人给我解释上面的内容。回家我看到了章子上面的内容一晚上都没睡着觉,第二天我来影楼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没事的。”
记者问到:顾客一年时间都没有拿到照片,店方难道没有责任?王店长回答道:“店方确实有责任,顾客来了几次我们都不知道,这说明我们管理上确实存在着漏洞。”最后王店长当面表示,给杨女士25张照片以及1588元的套餐以内的东西,4月4日在杨女士来拿照片的时候退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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