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了为期三个多月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卫生许可状况;食品的进货是否严格把关,有无专人管理和建立进货登记台帐;食品贮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是否及时处理,销毁有无记录;是否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
一、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学习了市卫生局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科室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单位为重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我所成立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3个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具体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等工作。
二、对曲江生态花园实业有限公司雁翔分公司、鼎立酒店、陕西京福华餐饮有限公司、西安第七十中学等420余家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均能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卫生许可内容与实际情况均相符,索证齐全,实施了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对霉变、过期等食品都有销毁记录。检查发现,大多数学校食堂卫生状况总体较好,学校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完善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辅料索证齐全,餐具消毒统一由具有资质的消毒公司负责,保证了就餐学生饮食安全。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存在采购食品原、辅料索证不全或索证过期的现象,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立即指正,同时督促各单位整改,要求各经营单位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增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增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等相关工作,不得有丝毫马虎,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西安骡马市分店、陕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等220余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我们要求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许可项目经营;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配置相应数量的“三防”设施;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有专人看管、有防护、有“散装食品标示牌”;所售各类食品必须索证齐全后方可销售,经过第一阶段商场超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我市商场超市食品卫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对西安杏园纯净水有限公司、西安饮品有限公司、西安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等124家食品生产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食品生产的原辅料及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标准,建立了检验室、配置了检验设备,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人员;完善了食品生产原料的索证验货、登记制度,建立了台帐记录;食品库房作到了专库专用。同时,我们对放心早餐工程进行了监督管理,每日派驻2名卫生监督员对放心早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放心早餐食品卫生安全,让市民吃上卫生安全的早餐食品。
五、按照市卫生局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2007年秋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组织卫生监督员对13个区县进行了督导,共查44家建筑工地食堂。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并设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有原料采购、索证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及泔水的收集管理和处理工作等。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单位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和发芽土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对使用容器、用具及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六、对户县、长安县等区县的90余户农家乐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农家乐存在无餐具消毒设施、食品及其原料无索证、无验收记录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各经营户要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加强对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做好验收记录,增设相应的消毒、保洁设施。要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标准。同时,我们还广泛开展了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向农家乐经营户发放了相关卫生要求的宣传资料100余份,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七、按照西安市卫生局《关于查处有关不合格桶装纯净水产品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转发卫生部2007年第16号公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文件中涉及的不合格膨化食品、含有肉毒毒素的“肉疙瘩”火腿肠、联邦TM全能复康胶囊、巨浪核桃精华素、伟力邦口服片等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暂未发现有经销文件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八、为了规范“小饭桌”管理,保障托管儿童的饮食安全,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召开了城郊6区卫生监督所所长长会,会上,各区县谈了近期“小饭桌”卫生整治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我所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9月13日起,我所组成3个督导组,分别对碑林区、雁塔区等城郊6区的“小饭桌”经营户进行了监督检查,摸清了辖区内“小饭桌”的基本情况,同时对“小饭桌”经营户进行了卫生指导。此次共计检查学校周边“小饭桌”经营户150家,对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通过一周专项整治,我市“小饭桌”经营户卫生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了健康证,中小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九、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的卫生监督工作,我所对餐饮、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开展了专项检查,所领导每天分4组对科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十一”黄金周长假期间,卫生监督人员放弃休息,由所领导带队,每天抽调20余人分3组,对201家与市民和游客身体健康相关的场所、单位加强了巡回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和巡查范围,以确保节日期间卫生安全,同时我们认真开展了宣传工作,共在《西安晚报》、《华商报》等报纸上刊登工作信息30篇。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
一、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学习了市卫生局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科室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单位为重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我所成立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3个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具体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等工作。
二、对曲江生态花园实业有限公司雁翔分公司、鼎立酒店、陕西京福华餐饮有限公司、西安第七十中学等420余家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均能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卫生许可内容与实际情况均相符,索证齐全,实施了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对霉变、过期等食品都有销毁记录。检查发现,大多数学校食堂卫生状况总体较好,学校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完善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辅料索证齐全,餐具消毒统一由具有资质的消毒公司负责,保证了就餐学生饮食安全。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存在采购食品原、辅料索证不全或索证过期的现象,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立即指正,同时督促各单位整改,要求各经营单位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增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增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等相关工作,不得有丝毫马虎,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西安骡马市分店、陕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等220余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我们要求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许可项目经营;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配置相应数量的“三防”设施;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有专人看管、有防护、有“散装食品标示牌”;所售各类食品必须索证齐全后方可销售,经过第一阶段商场超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我市商场超市食品卫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对西安杏园纯净水有限公司、西安饮品有限公司、西安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等124家食品生产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食品生产的原辅料及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标准,建立了检验室、配置了检验设备,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人员;完善了食品生产原料的索证验货、登记制度,建立了台帐记录;食品库房作到了专库专用。同时,我们对放心早餐工程进行了监督管理,每日派驻2名卫生监督员对放心早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放心早餐食品卫生安全,让市民吃上卫生安全的早餐食品。
五、按照市卫生局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2007年秋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组织卫生监督员对13个区县进行了督导,共查44家建筑工地食堂。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并设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有原料采购、索证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及泔水的收集管理和处理工作等。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单位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和发芽土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对使用容器、用具及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六、对户县、长安县等区县的90余户农家乐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农家乐存在无餐具消毒设施、食品及其原料无索证、无验收记录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各经营户要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加强对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做好验收记录,增设相应的消毒、保洁设施。要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标准。同时,我们还广泛开展了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向农家乐经营户发放了相关卫生要求的宣传资料100余份,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七、按照西安市卫生局《关于查处有关不合格桶装纯净水产品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转发卫生部2007年第16号公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文件中涉及的不合格膨化食品、含有肉毒毒素的“肉疙瘩”火腿肠、联邦TM全能复康胶囊、巨浪核桃精华素、伟力邦口服片等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暂未发现有经销文件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八、为了规范“小饭桌”管理,保障托管儿童的饮食安全,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召开了城郊6区卫生监督所所长长会,会上,各区县谈了近期“小饭桌”卫生整治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我所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9月13日起,我所组成3个督导组,分别对碑林区、雁塔区等城郊6区的“小饭桌”经营户进行了监督检查,摸清了辖区内“小饭桌”的基本情况,同时对“小饭桌”经营户进行了卫生指导。此次共计检查学校周边“小饭桌”经营户150家,对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通过一周专项整治,我市“小饭桌”经营户卫生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了健康证,中小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九、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的卫生监督工作,我所对餐饮、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开展了专项检查,所领导每天分4组对科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十一”黄金周长假期间,卫生监督人员放弃休息,由所领导带队,每天抽调20余人分3组,对201家与市民和游客身体健康相关的场所、单位加强了巡回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和巡查范围,以确保节日期间卫生安全,同时我们认真开展了宣传工作,共在《西安晚报》、《华商报》等报纸上刊登工作信息30篇。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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