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有关人员说,“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选派访问学者100名出国 留学,留学期限为6个月至12个月。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承担留学总费用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该项目选派的出国人员国家按每人每年13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子项目选派的出国人员按每人每三个月7.56万元的标准资助。另外的一半留学总费用即地方配套资金由选派院校、科研单位和省教育厅统筹安排解决。
我省范围内的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于3月21日至3月30日向省教育厅国际处“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5月至6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并将初审情况及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7月22日至7月26日,省教育厅聘请的专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聘请的专家联合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依据专家联评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于2008年8月公布录取名单。
申请程序
凡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高校申请研究生类别人员可直接参阅“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具体申请程序为:
步骤1:查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步骤2:查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3:登陆/注册网报系统,填报申请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详见网报系统填表说明)
步骤4: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注: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均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步骤5:向受理单位(含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互换项目签约院校)提交申请材料,交纳报名、评审费。
注:
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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