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西安市临潼区行者乡办北庄村凤台组村民;
在2008年四·五月份,我们组个别村民为了个人利益,将村东崖七十八亩快收割的小麦地田联系给西郑铁路基础垫基取土之用,群众原本不同意,但为了国家重点项目就同意了,当时给村民说的是挖六米深,每亩给四千元的青苗补偿金,为了便于将来的耕种,把地表层土回填。
今年九月份取土完工,街办、村、组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几名村民强行在高低不平的地里私自把地划分给了村民。现在还差一亩六分地(一亩六分地是组长家的).根据国家土地长期不变的原则,把土地私自以每亩2万1千8百元买归个人所有,合情合理吗?
现在这荒凉的七十八亩地,高低不平、道路不通、水利不全的可耕地依然是一片光地,村民多次寻找村、组也无人管事。
现在小麦播种期已过,村民该怎么办,请给我们一个公道。
请有对这方面了解的人给我们说说,我们应该找谁才能给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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