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玉田:邻里纠纷为何持续12年未得到解决?
[作者:鲁宁平陈建超 转贴自: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5-7 11:21:13 点击数量:647]
河北玉田:邻里纠纷为何持续12年未得到解决?
12年前的纠纷导致刘淑琴现在如此生活
挂历上记录着刘淑琴一家人讨说法的历程
发生在12年前的一桩邻里纠纷,由于当时未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给刘淑琴一家带来意想不到的痛苦,同时,也给当地公安机关带来始料不及的“麻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日前,笔者奔赴事件发生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进行了调查。
事发12年前,邻里纠纷产生殴斗
59岁的刘淑琴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亮甲店镇韩河东村。12年前一场发生在农村中常见的邻里纠纷导致的殴斗,给她带来了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伤害。对发生在12年前的那场邻里纠纷殴斗,59岁的刘淑琴是这样描述的:94年8月31日上午,我和本村小学校长窦瑞明因为二女儿上学的问题发生口角,后来不欢而散。晚上9时许,我和小姑子桂英去本村书记家里反映口角之事的归途中,行至距离家门口西30米处,迎面遇到窦瑞明在玉田印机厂工作的儿子窦建民以及其带来的几个工人。窦建民、窦长东一马当先带人打了我和前来接我的两个女儿。我被窦瑞明抓住脚部一下子掀翻在地,头和臀部着地,当时就爬不起来了。
窦瑞明在后来提交给公安机关的申诉书中提到那场殴斗,说是刘把其推了个“屁股座子”!
在当时的条件下不要说农民家里,就是村里也没有一部电话,当晚刘淑琴及其家人没能报案。第二天一早,刘淑琴的丈夫梁广成冒着小雨,踏着泥泞的道路赶到亮甲店镇派出所报案。
94年9月4日,刘淑琴的家人将其送往县医院治疗,9月5日刘淑琴到河北省玉田县法医门诊作了伤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当天傍晚,刘淑琴的丈夫梁广成把司法鉴定书送到了亮甲店镇派出所,此时派出所已经下班,值班的合同警陈某收下了这份鉴定书,并答应第二天转交给具体办案的干警李金林。
出院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刘淑琴到唐山骨科医院复查诊断出自诉人椎间盘突出症。1995年3月10日,玉田县法医门诊介绍伤者刘淑琴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验鉴定复核中心要求复核椎间盘突出与本次外伤是否有直接关系。该复核中心出具分析意见:
“1、......不能认定椎间盘突出症是伤前原有疾病还是本次外伤所致,请办案单位结合案情调查处理。
2、如果伤者伤前患有椎间盘突出症,其症状轻微能参加正常劳动,而伤后不能参加正常劳动,说明本次外伤加重原有疾病的症状,应认定症状加重与本次外伤有直接关系。”
此后,刘淑琴就陷入伤病带来的痛苦之中,不能参加正常劳动了。
颇费周折讨说法,却发现司法鉴定书不翼而飞
94年9月8日,办案干警李金林和另外三名警察带着司法鉴定书到村里来调查了解情况,这是派出所接到报案一周后第一次调查,就在这次调查中,刘淑琴及其家人在李金林手上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司法鉴定书原件。据刘淑琴及其家人回忆,当时和李一起来的贾会生问李:“窦瑞明咋说的?“李说:“窦瑞明承认是摔的,他们这有鉴定,是轻伤。”随后从包里拿出法医鉴定书。这也是最后一次看到司法鉴定书原件。
此后,刘淑琴的丈夫梁广成及其家人就一次又一次地往返于几十里外的亮甲店派出所,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1995年3月份,亮甲店镇派出所教导员贾会生说:“你们到法院起诉!”3月20日刘淑琴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调卷之后,以证据不足发回玉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乃合阅卷后向刘淑琴及其家人索要法医鉴定书,刘淑琴及其家人此时才知道卷宗里面没有法医鉴定书,只好给了王乃合一张法医鉴定书复印件入卷。
刘淑琴的丈夫梁广成找到办案民警李金林,让其解释派出所移交的卷宗里面为何没有法医鉴定书原件,李金林解释不出来,还态度蛮横地对刘淑琴及其家人表示:你就告去吧,我等着。从此以后,刘淑琴及其家人在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的同时增加了一条要求:追究李金林的责任。
当年接受并转交法医鉴定书原件的合同警察陈某回忆说:当时是我接受了梁广成送来的法医鉴定书,第二天就转交给了李金林,后来他调查案情的时候带着原件来梁家了,梁家人都看见了。后来由于梁家不断上访反映,上级多次派人来调查,我都如实反映了,可是,李金林一口咬定他不知道法医鉴定的事情,也没谁给他法医鉴定。为此,我们两个差点干起来,他气呼呼地还要拔枪。当时我和他一个宿舍,后来被赶来的所长和指导员制止了,我们两个也不在一个宿舍了。要是我的责任,人家梁家不找我算账了吗?人家梁家从他手上看到了法医鉴定原件,就证明我转交给他了。
不断上访反映却屡屡碰壁,12年多没得到满意说法
此案发生之后,刘淑琴的丈夫梁广成就带着儿子、女儿不断地到公安机关、玉田县委等部门进行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5年6月15日,刘淑琴对被窦瑞明打伤一案向玉田县公安局提出控告。96年7月18日,当时的玉田县政法委书记纪述清同志就此案作出批示:“此案已发生近两年,至今无任何结果,当事人多次到县委上访,并称此案卷宗在刑侦队王大队长手中,请刑侦结合治安股认真查处,拿出处理意见。” 等待了近八年,刘淑琴一家人终于在2003年2月24日得到了玉田县公安局“经过初核(复查、复核)”之后出具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称:
“近几年来,经我局几个办案单位多次调查取证,县政法委几次召集公安、检(察)系统、法院进行案情分析,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刑事追究。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多次告知刘淑琴一方到法院自诉。本人不自诉,坚持信访渠道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关于法医鉴定原件丢失问题,经市局督察大队查证,不能认定是原办案人之一李金林同志故意包庇他人,且案卷内存有法医鉴定复印件,县法医门诊部门有原始记录,可随时查阅,并不影响此案查处。”
此后,玉田县公安局分别于2003年8月11日、2005年6月17日针对刘淑琴的信访给出书面答复意见,都基本维持了上述意见。
无奈之下,梁广成带着女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上访。2006年6月2日,刘淑琴收到公安部寄来的处理来信告知单,被明确告知:“你给公安部的来信收悉。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我们已将此信转河北省公安厅,请他们督促有关公安机关处理。”2006年10月18日,笔者陪同梁广成来到了河北省玉田县公安局查询处理情况,却被告知:尚不清楚公安部转来的信函!近日笔者和刘淑琴及其家人进行了沟通,被告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告诉他们如何处理他们一家人反映的问题。
这桩持续了12年多的邻里纠纷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决?给刘淑琴及其家人造成的精神、经济损失谁来弥补?是谁造成了一桩邻里纠纷持续12年多得不到解决?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所有的问题什么时候才能有答案?中国百姓喉舌网、百姓视点聚焦网将作进一步跟踪调查。
编后记:本文形成之后已经于12月7日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截止到本文发出,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本文的不同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