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对待员工态度之恶劣,其行径之丑陋,虽罄南山之竹,亦难书矣!
拖欠工资情况之关键事件按时间顺序罗列如下:
部分员工9月的工资拖欠到现在没发,10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放。
10月15日:告诉我们由于国庆前销售人员的工资计算复杂,9月的工资要到20日发;
10月20日:未兑现15日的承诺,工资还是没有发;
10月底:为了稳定大家的情绪,就说由于Google和我们的结账周期有所调整,导致公司现金流暂时短缺,再等一下吧;
11月初:工资还是没发,告诉我们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东莞佛山分公司关闭,公司由于要赔偿所以资金短缺,还需要再忍一忍;
11月初--11月18日:大家相信公司,依然努力工作,安心等发工资;
11月19日:各部门突然开会告诉我们公司现金流紧张,账上只有840万资金,而每个月公司的开支需要700万,公司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才能生存下去,于是出台了以上四个方案供我们选择。
其方案美其名曰“共度难关计划”,内容如下:
方案一:降薪:只要选择留在公司,就要自愿自2008年10月份开始降薪35%;
方案二:停薪留职:马上离开公司,2009年6月公司好转的时候再回来上班,9-11月的工资将在10月20日前分批发放,10月、11月两个月的工资按减去35%的数额发放;
方案三:转岗:转到销售部门,工资水平按销售人员的算;
方案四:自动离职,9-11月份工资在12月30日前分批发放,不扣35%。
分析一下四种方案,没有一种是合法的,其本质就是不给补偿的变相裁员,留下来的工资减35%,谁受得了?自动离职,欠的工资不会少给,但没有赔偿,现在经济危机,很多公司都在裁员,不裁员的也不招聘了,而且据专家预测,经济危机会越来越严重,估计就业形势要到明年第二季度才会开始好转,现在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赔偿,也找不到工作,怎么活啊?还有一点,公司这种忽悠的行为,大家已经领教很多了,所有即便选择自动离职,也怕办完离职手续后,公司不守信用,12月30日不给发放工资,到那时候,真是拿公司没有办法了!
就这种霸王条款,要我们在三天之内必须做出选择!这不是无视员工利益,藐视劳动法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