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畅游在一夜之间,将对于麒麟游戏的诉讼由一元钱提高到了1906万,听此消息,闻者无不动容,均对于搜狐畅游这种近乎于荒唐的行为,表示出了应有的感叹。毕竟从一元到1906万,这个落差是巨大的。
关于《成吉思汗OL》是不是《天龙八部》抄袭品的疑问,事实上,笔者从一开始就认定,《成吉思汗OL》不好说他是一款抄袭之作,但是他肯定与《天龙八部OL》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搜狐畅游的换代产品《天龙八部2》的头衔,完全可以被《成吉思汗OL》所使用,也正因此,搜狐畅游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去状告麒麟游戏,不好说他一定站在公里与正义的至高点,但我们总不能说他是错误的。
也正因此,麒麟游戏到今天的缄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到今天为止,搜狐畅游单方面的将赔款金额由一元改到1906万元,这却使得事件在另外一个层面变了味道,1元到1906万元,这个落差是巨大的,搜狐畅游使得在不经意间,事件由单纯的“知识领域维权”转型成为了“单纯性的索赔”,这使得人们的关注焦点不在是单纯的维权,而是索赔金额,换言之,搜狐畅游今天的所作所为,更像是一个暴发户穷极没礼时的反应。
做为搜狐畅游来讲,其之前顶着搜狐的名头,其好歹是互联网络三大门户网站之一,对于基本的法律法规应该有着起码的认识,与之同时的,公司内部也应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顾问,但是当1元索赔金额提高到1906万时,这一切不付存在,人们所看到的更多是一种近乎于无知的法律行为-众所周之的,搜狐畅游今天的任何所作所为,都不是一个属于个人的行为,换言之,他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法律行为,但是至少在当前为止,我们看不到这一点。
法律上拥有权利对等义务一说,而与之相对应的,在经济法中,也反对恶意索赔,而做为搜狐畅游来讲,尽管在今天,《成吉思汗OL》可以确定是《天龙八部2》,但是他们不经过思索就轻易提出1906万的索赔,这无异于天方夜谈。这其中企业价值如何估算,企业损失如何估算,产品价值的估算,他们本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透明化,但是现实情况是没有,我们只是看到搜狐畅游提出了1906万的索赔金额,而如果没有这一切,那么搜狐畅游所做的一切都应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益,换言之,今天搜狐畅游所做的,更像是一次输红了眼的赌徒当街对着自己邻居的富户撒泼打滚般的耍无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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