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美国摩尔资本国际集团北京代表处正在洽谈合资项目,并提交了我们的所有资料及附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第一次接待我的项目经理叫陈刚,二天后得到其项目部的项目确认函,此后大约过了一个星期通知我说总部已经同意正式立项,要派工作人员到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费用要我方承担,并指明先汇给摩尔北京代表处叁仟元人民币,其余多退少补按实际费用结箅.钱汇了,人也来了,结果拿出机票,二人来回头等舱机票1670元/张,计6680元(那时经济舱650元/张).结束时连招待费用合计壹万还多一点.考察结果很满意,不管那方面都非常优秀.二天后来了一份商务函,大意是:要我到北京代表处去签订注入资金前相关的法律文书.我去了,接待我的项目经理换了一位叫杨波的经理,得知要签订一份(项目合资意向书),我看了这份起草好的意向书,其中有一条要我方提供一份《律师见证报告》并告诉我这份报告要他们指定认可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才有用,我问这位杨经理这份报告要花多少钱?他说这要你自己去和律师事务所去谈的,谈好了价格后要我先付这笔钱,等摩尔的风险委员会最后决定了,他们可以承担一半费用.也不肯说大约要多少钱.结果我签了意向书.杨经理给了我一处叫施恩特-厚泽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中心909-911电话:01083935348.我来到这个事务所咨询了一下,得知做这份《律师见证报告》要价6万元,还另加律师出差费用.于是我咨询了有关这方面的律师,律师说这是不附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是故意设置投资障碍,我按照律师的意思发了一份商务函给北京代表处,对这一意见不予支持.现已两周了还没见回音.我会把下面再发生的经过过程都发到网上,请各位评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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