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我在央视二台看见北京优生活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频繁滚动播出的手机销售广告,是CECT C3100型手机。随即我按照广告提示的电话向销售的这家公司打电话咨询了该手机的有关情况与今后质量三包服务的保证,改公司接电话的一为男士在电话里做了非常明确的答复,一切都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执行,并且在全国个大城市都有该产品的特约三包维修点,电话号码在随手机的包装内的保修卡上。这样我才订购了一部该手机产品。2月18号,邮局送来了该公司寄来的手机,并按该公司的销售方式,代手了手机货款599元。当邮递员当面打开邮递包装验货时,里面没有发票,只有一张电脑打印没有盖章的纸条,上面的内容是说明因春节税务局放假,暂时不能开具发票,在收到货后一周内,公司将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发票寄给购买人。我随即打了该公司的服务电话4006669009询问,接电话的女士答复,这几天就会给我寄来发票。但我等了一周以后仍然不见发票寄来,就反复多次的打电话询问,并要求他们给我正式售货发票。他们一会解释发票早一寄出,可能是路途中耽误,一会说还要登记后再开出。根据他们不同的难以圆说的回答,我感觉其中有诈,就坚决要求他们开给我发票,否则就退货。他们就以已经超过购买一周,不能退货为由拒绝,并说明按三包规定退货必须要有当地特约维修部门的鉴定证明和发票。我立即按他们包装内提供的南京特约维修电话,打电话查询南京的三包维修服务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对这种销售的手机,不负责这项三包业务。这就非常明显,这家公司是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漏洞在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并且是逃税销售。3月2日,我又电话给该公司,要求他们开给我发票和承担质量三包,他们说最迟3月10号保证你能收到发票,我当即声明,如果再不给我发票那就坚决要求退货。但到了3月11号仍然不见寄来发票,我又打电话给该公司,说明原因后请求他们给我办理退货,他们拒绝了,并说明再等几天给我开发票寄来,并且他们强调,从我2月18号收到手机到现在,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一周内包退,15天内包换的时间规定,不能退货。当天,我打电话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情况,根据消协的指导,我又打电话给北京市地税局,因电话始终没人接,我就通过网络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向他们反映了该公司销售产品不开发票的问题。这样,过了两天才收到该公司寄来的发票。虽然发票开具的时间是3月4号,但北京那边寄出的邮戳却是我投诉以后。这样明显就是该公司的一种欺诈性销售手段了,他们根本没有三包的保证,也同时存在偷税销售的问题,明显是非法销售。超过国家规定一周内退货,15天内包换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给我发票,同时,根本没有象他们说的各地都有该产品的三包服务网点。这样的产品我要求该公司为我退货处理,并且因上述这些原因,至今我还没使用该手机,就是考虑到他们会找借口。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打了010-12315,向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热线电话反映了我购买该公司手机产品的受害遭遇,但遇到的问题也令我遗憾,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属于质量问题的维权,象类似我这样的受骗情况不在3.15范围。那么,正值两会期间,我还是得向3.15晚会反映我的呼声,既然3.15晚会是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那么我的呼吁应该得到重视,和通过晚会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3.15威权到底是只维质量问题的权,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权?象北京优生活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这种欺诈性销售的受害者不属于受到保护的范围吗?那以后这样的销售也是合法的吗?不开具销售发票,没有三包保证骗人说有的销售合法吗?以久拖不给发票,使得时间超过国家三包时间规定,这样就可以不负三包的责任吗?
这个问题,我希望能向3.15晚会反映,得到大家的关注,这也是促进国家健全法制的建议。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打了010-12315,向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热线电话反映了我购买该公司手机产品的受害遭遇,但遇到的问题也令我遗憾,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属于质量问题的维权,象类似我这样的受骗情况不在3.15范围。那么,正值两会期间,我还是得向3.15晚会反映我的呼声,既然3.15晚会是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那么我的呼吁应该得到重视,和通过晚会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3.15威权到底是只维质量问题的权,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权?象北京优生活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这种欺诈性销售的受害者不属于受到保护的范围吗?那以后这样的销售也是合法的吗?不开具销售发票,没有三包保证骗人说有的销售合法吗?以久拖不给发票,使得时间超过国家三包时间规定,这样就可以不负三包的责任吗?
这个问题,我希望能向3.15晚会反映,得到大家的关注,这也是促进国家健全法制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