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周年祭日,悲愤父母痛告苍天——人间有冤情!
杜雪莹——秦皇岛市建国路小学(校徽050301)优秀学生干部,2007年8月3日暑假期间,去卢龙县姥家度假时,与4名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下地时,无意间走到路边一施工排险工地大坑边失足落水身亡。
女儿啊!你不幸遇难已经一年了,你在天堂可好,你可知父亲一年来自你突然离去的那一刻起,无时不刻的在思念你,宝贝!你因一步失足(坑边因部分回填很浅清澈见底,一步之外身达3米),付出了生命代价!你让爸妈是怎样的痛断肝肠!撕心裂肺!!一年来,爸为了给你伸冤与卢龙县国土局打了一年的官司,可到如今爸只取回一张二审裁定书,要咱的案子发回重审;是爸无能呀,爸该怎样面对你的冤魂啊!自从去年8月9日,起诉事故三方责任人,11月1日拿到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无视被告存在主观明知(明知大坑有淹死人的巨大危险性,而采取施工排险作业)的故意重大过失(辩称警示牌丢了,仅在8月2日施工回填一天,8月3日危险未除却随意停工无人看守,置险地于路边不顾),及多项国家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枉判监护人护主要责任?杜雪莹虽然是未成年人,然当时她与4名伙伴一起下地(从小长大从未出过任何问题)在农村来说是太普遍的事;监护人(姥姥,姥爷)知道先一天大坑已开始回填,认为没有危险了(谁知坑没填完就停了)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失;况且杜雪莹身高1.35米,身为50名同学的学生干部,每天放学自己在市区走500多米步行回家,每天开教室的门,带同学们早读;她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已不是学龄前时刻离不开监护的幼儿。实在是无法理解,法院为何在事实面前装聋作哑,在法律面前视而不见,不调查不分析具体案情,随意断案?此事故中,杜雪莹只不过是次要和偶然因素,不是杜雪莹遇难的话极有可能是另外4人或其他经常游泳的人,只因该坑它首先具有吃人的危险性(长约20米,宽8米,水深达3米),因此该坑是杜雪莹死亡的必要条件;如果杜雪莹不是落入该坑,5个孩子一起活动是不会发生任何危险的,该坑的存在首先是违法的,早就该回填而没填;后来,因暑假到了,被告担心会淹死孩子,而采取回填排险施工;令人愤恨的是被告施工前还曾设警示牌和派人看守,可8月2日仅施工一天,8月3日,不但危险未除反而增加巨大危险(边缘因回填变得很浅,对孩子来说极具迷惑性)的情况下,随意停工;此时工地无任何警示标志,空无一人:正是被告这种恶劣的渎职行为直接导致了5名儿童涉险,一人遇难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一味强调原告监护不利,对自己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特殊规定丝毫不悔,对自己的失职造成一个宝贵生命的丧失,一个幸福家庭的毁灭如此悲剧仍麻木不仁,国土局领导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难道他们不是父母所生?难道他们就没有孩子?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贵财富,更是国家的财富;关心孩子们就是关心我们的未来,一个名叫“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中国”的国际调查组织,发布的“2000年——2005年中国儿童意外溺水状况”的报告称我国每年有3万名左右的儿童会死于溺水事故;如此惊心的数字,为何无人震惊?难道是因为我国有13亿人力资源?国家不在乎,可我们百姓自己只有一个孩子啊!———救救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