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Q吧点亮规则 (4/128)

< 上一篇下一篇 >
本帖地址: 复制地址

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公益慈善客服

用户形象图片

Q吧点亮规则

2008年1月24日发布

 

点亮条件

当前Q吧个人积分≥0在Q吧的社区档案登录并点击[点亮图标]按钮。

 

熄灭条件:(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就会熄灭。)
1.Q吧积分被扣至负分。
2.连续14日“未登录且未阅读Q吧帖子”。

 

其他注意事项:

(1)目前已点亮的用户熄灭时间从3个月后开始计算。(即原点亮可保持3个月不熄灭,3个月后和其他用户并轨,14天不登陆阅读帖子将自动熄灭,需重新点亮)
(2)积分被扣一定是帖子被删,恶意灌水极有可能影响点亮,请用户注意遵守发帖规则。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楼知心.

用户形象图片

不明白.点亮图标有什么用么?
而且,怎样点亮?我都不知道怎样进入相应Q吧.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楼┊°●м`

用户形象图片

  支持一下..

这两天.没上网...没想到..已经改咯..

(*^__^*) 嘻嘻……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3楼-]皒′承诺

用户形象图片

呵呵 希望你们经常支持我!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4楼:宀,皒唸迩

用户形象图片

支持迩...浪门卜支持迩蛮!!
回到帖子顶部
个人信息
  • 荣誉+3
  • 荣誉+2
  • 荣誉+1
  • 荣誉-1
  • 荣誉-2
  • 荣誉-3
发表留言
  • 文章不错!
  • 精华好文!
  • 支持原创文章!
  • 帖子图文并茂,好!
  • 真知灼见,说得好!
  • 恶意广告
  • 违规内容
  • 严重灌水
  • 重复发帖
  • 标题党
你确定要删除此楼层吗
扣20点经验值

快速回复进入高级回复

插入图片 选择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不区分大小写)

[完成后按Ctrl+Enter发表]
[回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