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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晚7时许,在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埠洗头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而今两个月过去了,仍未见我们的职能部门采取什么措施,将此案件束之高阁,置若罔闻,请问这是职能部门对人命的漠视呢?还是职能部门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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