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阳痿强奸未插进去,检查院不予起诉 (1/51)

< 上一篇下一篇 >
本帖地址: 复制地址

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疯 子、

用户形象图片

老汉阳痿,强奸幼女未遂,检察院称未插进去,做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是案件发生地邻村的,没想到却被无罪释放(8月25日)了。犯罪嫌疑人26日回村里还扬言:10天内告不到我就别想告倒我,晕!!!!狂也……为此,受害人姚婷27日欲从自家后崖上自尽,被村民及家人拖回来关进房间,村民都哗然一片了,此犯罪人在村里强势,经常骚扰女性,但没人敢申张。所以有人认为,与此同类案件不会只有这一起,如不受到法律应得的惩罚,那个小村庄将会再不太平。起诉书里说的什么“初犯,情节轻微”试想,要是他这大年纪都还有犯罪的动机,他这算是本分吗?犯罪事实已经成立了,为什么会………………?????

  该“不起诉书”里面还没有提到的事,受害人是未满14岁的小女孩(事发后因惊吓过度而神志不清,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家人误以为是“鬼神作怪”一直蒙在鼓里,后一同村人撞上告诉其家人,家人才恍然大悟后报警,受害人称对其多次侵犯,不是判决书里提到的初次),就这一点,就足以判他个重刑的了。

  在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的不起书决定书里提到,一男性犯罪嫌疑人年上七旬,在强奸过程中身体原因,在未能插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了强奸的行为,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情节轻微,属于刑法构成中的犯罪未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虽然秀山县检察院的决定有理有据,但被害人的家属却不能接受。9月1日上午,家属说已向秀山县检察院提起上诉,不能就此放过犯罪嫌疑人。

图片


  图片


  这样的案件居然不起诉,犯罪人还被无罪释放,天理何在,法律还有公道吗?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楼仅次于狼

用户形象图片

回到帖子顶部
个人信息
  • 荣誉+3
  • 荣誉+2
  • 荣誉+1
  • 荣誉-1
  • 荣誉-2
  • 荣誉-3
发表留言
  • 文章不错!
  • 精华好文!
  • 支持原创文章!
  • 帖子图文并茂,好!
  • 真知灼见,说得好!
  • 恶意广告
  • 违规内容
  • 严重灌水
  • 重复发帖
  • 标题党
你确定要删除此楼层吗
扣20点经验值

快速回复进入高级回复

插入图片 选择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不区分大小写)

[完成后按Ctrl+Enter发表]
[回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