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Q吧』76岁老汉背“强奸犯”黑锅27年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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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之后张保银才知道,民警之所以抓他,就是因为他身上、手上正好有伤,而他家和出事人家又是邻居。2008年6月18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张保银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驻马店地区中院和上蔡县法院的判决书,发回上蔡县法院重审。

这么多年,老人四处奔波,只为讨个清白

  N河南商报

  坐了6年冤狱,河南驻马店上蔡县的张保银要索赔102万元的国家赔偿。

  1982年,邻居家发生了强奸未遂案,45天后,49岁的张保银被抓。

  警方指出,他身上的抓痕、手指的伤口,都像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受的伤,血型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尽管有人可以作证,他身上的伤痕是被妻子抓伤的,但他还是被关进了监狱。出狱后,他四处告状,终于他发现,他和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根本不同!几经波折后,2009年8月24日,76岁的张保银终于拿到了宣告清白的判决书,但他已经老了……前日,老人告诉记者,他已经向驻马店市中院提出102万元的国家赔偿。

  被抓“他们说我就是嫌疑犯”

  1982年6月13日,驻马店上蔡县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当时49岁的张保银就住在案发人家不远处。

  “那天夜里,我也听到了哭叫声。”已是76岁老人的张保银回忆说,27年前事发那晚,他睡得迷迷糊糊,第二天才知道出事了。出事人家第二天报警说,女孩挣扎时,把那人抓伤了,还咬伤了那人的左手食指。女孩觉得那人好像是长头发,约摸三十岁左右。

  45天后的7月28日下午,上蔡县公安局的两个民警找到张保银。第二天,他就被关进了上蔡县看守所。“我问警察为啥抓我,他们说我就是强奸嫌疑犯。”张保银说,民警还让他脱掉上衣拍照,并在他左手的食指上用笔画了个记号再拍照,还抽取了一小管血。

  之后张保银才知道,民警之所以抓他,就是因为他身上、手上正好有伤,而他家和出事人家又是邻居。

  “我身上的伤,是6月10日上午和妻子发生争吵时被妻子抓伤的。”张保银说,手指上的伤,则是十几天前,帮村支书割麦子时,被镰刀割破的,当时村支书的媳妇还替他包扎了。

  他妻子和村支书他们都可以作证,可办案民警就是不信。

  获刑“我没强奸她,不是我干的”

  “我没有强奸她,不是我干的。”张保银坚持他的申辩。办案民警也继续着对他的审讯。

  张保银回忆,民警后来对他说,公安局已找到关键铁证,他的血型和现场留下的血衣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事儿就是你做的,想抵赖是赖不掉的。”27年过去了,张保银现在提起警方的“铁证”还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他告诉记者,当时,公安部门还没有DNA化验的技术。

  他不明白仅凭血型怎么就能认定谁是罪犯,但办案民警不接受他的解释。接下来,在连续的审问后,他实在受不了了,只能说“那你们说是我,就是我呗”。

  之后,民警就让他在一张笔录纸上签字摁指纹。

  1983年3月5日,上蔡县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张保银有期徒刑10年,张保银不服提出上诉。一个月后,原驻马店地区中院改判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5日,原驻马店地区中院又作出裁定,维持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1989年1月2日,张保银获假释回家。其间因表现好被减刑一年。张保银说,在看守所和监狱里,他先后被关了2353天,合计6年零5个多月。

  转折“他们把我的血型弄错了”

  走出监狱的大门,张保银已经56岁了。在监狱服刑期间,他每周都写申诉信,但没人理他。

  大家还以为他精神出了问题,可他还是想找回自己的清白。

  在家里调养一阵后,张保银开始了申诉之路。从上蔡县到驻马店、从驻马店到郑州,县法院、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1995年年初,张保银到驻马店中院申诉时,无意中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案件的证据很扎实……你的血型和现场血衣的血型一样,都是O型血。”张保银的眼睛一下子瞪大了,“听到这句话时,我激动得快哭了!原来他们把我的血型弄错了啊!我哪是O型血?当兵的时候验过好几次,都是AB型。”

  申诉“血型不符我是无辜的”

  知道警方弄错了血型后,张保银当即赶到河南省高院申诉,要求对他的血型重新鉴定。1995年5月18日,河南省高院对他的血型做出鉴定:血型为AB型。同年8月17日,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再次对他的血型做出鉴定,结果仍是一致的。此时的张保银顿如吃了颗定心丸,等待法院对他的改判。

  然而,1996年5月16日,原驻马店地区中院的一纸通知,让他再次回到噩梦中。

  该通知称:“你诉原审鉴定血型与你现在的血型不一致的理由,我们认为,在一案件中,血型鉴定只可作为一种定案依据考虑,不能当做肯定和否定案件的唯一根据……你所诉理由不能成立,故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维持原判。望你服判决息诉。”张保银很是伤心,但没有绝望,依然一次次到相关部门申诉。

  改判提出102万元国家赔偿

  2006年11月9日,申诉了24年的张保银终于看到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对张保银一案进行再审。

  2008年6月18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张保银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驻马店地区中院和上蔡县法院的判决书,发回上蔡县法院重审。

  申诉了27年的老人再也等不起了。在上蔡县法院重新开庭后,他哪儿也不去,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天天在家等判决书。

  2009年8月24日,接到“到县法院领判决书”的张保银,几乎是跑进上蔡县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张保银无罪。”当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时,张保银突然哭叫起来!法院办公区的走廊里,一时站立了很多人,既同情老张悲戚的27年申诉路,也欣喜老人终于了却心愿、得以洗刷冤屈。

  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老人就赶回原单位,要求恢复他的党籍和公职。27年过去了,单位的领导换过多少茬,但一听老张的坎坷遭遇,当即答应一定按国家政策办理。

  前日,老人告诉记者,他已经向驻马店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27年的误工费、退休工资加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2万元。(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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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微 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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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警察也不张眼睛 查不清为什么抓人 赔103万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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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noncommun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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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中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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