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何单位、任何人巧立名目或变相向应征青年家庭搞摊派、收取报名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要求征订报刊杂志、购买纪念品等都属于违纪行为,应征青年可向上级征兵办公室举报。
三、不许向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打红包”、送礼品,不许安排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在宾馆、酒店、饭店等食宿和娱乐场所消费,不许安排旅游、休闲等(接兵干部家访可自愿在家安排礼节性的接待)。凡查实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当年入伍资格。
四、接兵干部不能够单独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征青年体检和政审是否合格,分别由卫生和公安部门签署意见,接兵干部要求应征青年再次接受接兵干部单独体检等,属于无理要求,应征青年可拒绝并向乡镇、街道武装部和县市区人武部报告。
五、新兵被批准入伍后,县市区征兵办应向新兵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享受政府优待政策。是非农业户口新兵,要领取编号含有“非农业”三字的入伍通知书,没有非农业或领取的是农业入伍通知书的,退伍后政府不负责安置。新兵入伍前,征兵办没有向新兵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可向省征兵办举报。
六、审批定兵坚持择优定兵、集体定兵、公开定兵。所有应征青年和家长不要相信社会上不法分子“花钱买指标”、“花钱分配好部队”等谎言,不要相信接兵干部到部队可以重点关照和转士官、考军校等许诺,以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七、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和定兵名单将在市县乡三级报纸、电视台、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布,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非农业户口新兵名单在红网公布,应征青年可自行查询。
八、发现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有违纪行为的,应征青年和家长要积极举报,并收集有关证据。欢迎进行实名举报,凡举报人留有姓名和联系地址及电话的,各级征兵办和纪检监察机关都将回复查处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就这样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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