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负分用户将熄灭Q吧图标 (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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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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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净化Q吧社区氛围,减少无意义回复和打击恶意灌水,Q吧会在近期修改图标点亮规则。新规则如下:

 

  规则1:活跃天数累计达到32天,可以点亮Q吧业务图标。

  规则2:Q吧社区积分为负分,Q吧业务图标将会熄灭。即便达到规则1的条件,积分为负,图标也会被熄灭。 

   

  再次重申,只需看贴,即可点亮!并且仅看贴点亮的话,点亮图标的同时您将拥有320分的Q吧积分。如果您发表色情(含标题意识不良)、政治反动内容或者与该Q吧主题无关内容、恶意灌水,被Q吧管理员删贴扣分,图标就可能会熄灭,请大家珍惜自己的Q吧图标.

 

  正常使用的用户是不会受影响的。

 

  附:删贴扣分规则 http://qbar.qq.com/help/228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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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Believe~信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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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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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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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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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 jun.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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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没人爱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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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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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 ì藍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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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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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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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ì藍同志、 在 2007年9月23日 1:13:44 (5楼)的发表:
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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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海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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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好笨,晓的就是四川话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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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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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我苯吗 
我不知道撒意思额!!!
所以就想问问哈 
知道了
哦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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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宝宝﹎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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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忽        忽忽         忽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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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_灬阿 坤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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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还好 我是正 分  上次发个帖子被 吧猪给删了    我保证那帖子绝对没违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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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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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支持你支持你支持你支持你支持你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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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兲蠍蓙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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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个,维护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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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手心里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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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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