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掏腰包送温暖着实不可取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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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爱心送温暖"是一项暖民心顺民意的政府传统工作.所以每到年终岁末,无论是报纸上还是电视荧屏里,无论是广播里还是网络中,关于领导送温暖的相关报道比比皆是.但是它的意义决不在于送出的那些行而下的柴米油盐,而是彰显着公权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济,是弥合制度伤口和历史断裂的一种决策姿态。人们在感受党和政府对自己的温暖捐助之时,对于送温暖的经费从何而来,却似乎没人关心。

众人纷说送温暖是政府行为,经费自然由政府民政部门来出,在民政部门的财政支出中应该有专项资金列支。但是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在今年的慰问活动中,为确保慰问实事实办,河北省邯郸市特别规定,慰问金必须由进行慰问的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捐助。我个人认为,表面上是减少了行政开支,实质上存在的问题与隐忧不可小视。

“温暖”是打着政府旗号“送”出的,整个社会民众都能感同身受到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底线关怀,当某些政府部门“聪明”地把这笔帐单转嫁到任何个人头上,老百姓还能从这“自掏腰包”的“温暖”里读出民生政策的公信与预期吗?我们从来不会苛求年底的“送温暖”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社会底层民众的辛酸疾苦,这个“小温暖”更应该是一个民生取向的“大信号”,是政府责任的一种制度反射、是政府诺言的一次预演。

“自掏腰包”送“政府温暖”本身就够荒谬了,至于还“特别规定”式强制捐助,恐怕这“温暖”更是“变味”了。领导干部也有家庭,不少人经济收入并不高,家庭负担也不轻,他们中间正值中年的人居多,上有老、下有小,既要承担父母的养老,又要扶养孩子上学,到了年关,家庭开销自然也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把送温暖的开支加在领导干部头上,无形之中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对那些依靠工资生活的“规规矩矩”的领导干部,必然造成生活水平的下降,进而影响到他们家庭生活正常进行,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与和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这个“规定”带有“必须”的严明要求,不存在不接受的或然性,怕是难逃“强行摊派”的嫌疑。在“有限政府”、“行政许可”的宏观语境下,强制领导干部去“自掏腰包送温暖”经得起合法行政的拷问吗?

领导干部的工资成了“唐僧肉”似乎是个不争的事实;“把强制说成自愿,以高尚名义侵犯个人经济私利”,似乎也成了公权领域的积习。任何的目的正义都得经得起程序正义的考量,再善意的初衷也不应成为行政行为违法的例外条款或免责条款。纵使真有领导干部高风亮节地自愿“自掏腰包送温暖”,我们也不应把这种道德自律上的小概率事件偷换成职务领域内的强制性义务和责任。只因为“腰包”是自己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冠冕堂皇地剥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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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緣再續/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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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恏萜ふ僦婹嵿,嵿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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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寂寞的牧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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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尽搞些这个啊,太烦了,QQ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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