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街道政府、城管、社区对擦鞋匠收费状况的调查
一些街道政府、城管、社区对擦鞋匠收费状况的
调 查
为路人擦一双鞋能得到一元钱──街边的擦鞋匠在严寒或烈日下就是这样靠双手获取微薄的收入来补贴自己贫苦家庭的。但是,一些街道、城管和社区竟以冠冕堂皇的收费理由把手伸向了这些擦鞋匠。调查表明,无论是作出收费决策的街道政府,还是具体执行收费的城管或社区,都是一戳即破的违规者!
■ 北城街道城管收费不给票据
擦鞋匠一天能挣有多少钱? 在城区擦鞋的小王告诉说:“运气好时,一天能擦二、三十双鞋;运气差时,只能擦几双鞋。”他家住江北,每天早晨六点过就要乘4路车进城摆摊擦鞋,每天的午饭是由妻子在家做好后赶车送来的,车票涨价后,两人每月为此花去的车费从60元上涨为120元。 此外,城管每月要收30元,擦鞋用的藤椅等工具要寄存在别人家里,加上用水需付对方30元。累计下来,就要花掉180元。城管收的什么费?当我要求看一下城管收费后给他的票据时,小王说他们(城管)从来就没有给过收据。
收钱却不给收据一事在北城街道办事处一位官员那里得到证实。我问这位办事处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为什么收费后不给对方票据? 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没有和票据管理部门协调好”。“没有和票据管理部门协调好,难道城管就可以无凭无据地对擦鞋摊主收钱?”这位官员一直没有回答我的提问。
为什么街道办事处没有和票据管理部门协调好?我为此来到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了解,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北城街道)从未来过。”
■ 南岸,城管的“收据”不合法
和北城街道办事处城管收费不给票据不同的是,南岸街道办事处城管在收费时是给了“收据”的。在航天路,南岸街道办事处城管对每个擦鞋摊位的收费标准是每月50元,但是所出具的票据是一般“收 据”。“这种收据,到处都有卖的。”擦鞋匠对我说。
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规定,各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监制的专用票据。显然,作为政府部门的南岸街道城管实施行政性收费中使用其它票据,应属于违规行为。
■ 社区:我们收摊位的钱全部上交了街道办事处
在一些地方,出面向擦鞋匠们收费的不是城管,而是当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干部表示,社区的收费票据是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街道上设置的摊位也都是由城管确定的。他还坦诚地告诉调查者:“我们所收的钱全部上交了街道办事处,然后按‘三三四’比例……”我在一街道办事处的“社区财务结算中心”了解到,社区所收的钱确实已经交到了街道办事处。
■“三三四”潜规则
“三三四”是什么? 针对我的提问,有人告诉我说:“这是一个潜规则,就是社区将收费全额上交街道办事处后,街道办事处再按3∶3∶4(即“三三四”)规定的比例划给社区、街道和另一个部门。”听后,我若有所悟,虽然不知道这三者具体是怎样分钱的,但是我可以根据城管参与的系列活动初步认定两点:
一、城管就是那个同样获得受益的“另一个部门”;
二、在对擦鞋匠的“管理”和收费中, 街道、城管和社区分别是这一共同利益链条上的决策者和实施者。
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指出: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补充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不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 好一个“三三四”,把本应进入财政用于城市建设的费用截留了。逃避监管,就是他们长期不使用法定票据的重要原因。
■ 擦鞋匠和算命先生的区别
在人民路天桥处有不少算命者。他们和擦鞋者相同的是,都在占道摆摊,但是从来没有哪个部门和个人来向算命先生收费。而在天桥下摆摊擦鞋的张婆婆,每月要被人民社区收走30元“协调费”,不然就不准摆摊。 天气热了,擦鞋的人少,这天上午都快十一点钟了,张婆婆还没有“开张”。谈到擦鞋被收费,她至今都没搞明白为什么自己不如算命的人,“难道我们擦皮鞋的要低人一等?”我要离开时,她指着自己弯着的后背告诉我说她身体是残疾。
在西城擦鞋的涂奶奶家住南岸上渡口,今年66岁。她本该在家颐养天年,但是由于没有退休金,家境困难,不得不起早摸黑进城来擦鞋。老人说自己还能动,挣两个钱能减轻一点儿女的经济负担。她和其他人一样,每月要交社区30元。
■ 情绪激动,一官员扬言要全部取消擦鞋摊
6月11曰上午,我来到某街道办事处一副主任办公室反映问题,当指出其收费主体、收费票据均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时,这位副主任突然激动起来:“我们今后就不收了,一律取消擦鞋摊!” 过去,我也曾以小人之心设想过:如果收费者失去了自己的利益,还会让百姓摆摊吗? 没想到这位老弟今天竟如此快人快语地表白了! 不过,我也毫不客气地回敬了他:“是取消摊位,还是以人为本设置摊位,给百姓一条谋生之路,政府都有权力。今天我来,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你们收费要依法行政。”
值得高兴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民举报后,已对街道、社区向擦鞋匠收费的问题介入调查。 对这群生活在城市底层,靠给人擦鞋的微薄收入谋生的群众,政府和社会对他们是课以缴费 ,还是予以帮扶,给他们生活的出路? 一些部门的违规收费是否会得到纠正? 乱收的钱是否能退还给这些本已贫苦的擦鞋人? ━━相信有关方面会给社会和当事人一个妥善的答复。
至于一些部门和个人在依法解决收费问题后,会不会因失去了自己的利益而取消一类、二类街道上原有划定的擦鞋摊点,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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