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ar服务条款(第一、二、三、四章)
第一章 总则
1.1、本吧管理员、版主的公告和重要决策发布在《本吧公告》版面,必须通过核实批准方为有效。
1.2、本吧管理员、版主私人观点不代表情缘天地社区。情感日记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情感日记吧bar主。
1.3、本吧管理员、版主在不违反论坛规则的情况下有权保留或删除论坛内的任何内容。
1.4、情缘天地Qbar各项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情感日记Qbar所有。
1.5、本总则适用于情感日记Qbar所有加入用户。
1.6、本条例由《Q吧服务条款》改编而成。
第二章 版权申明
2.1、用户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转载),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2、因用户抄袭引起的版权纠纷,请用户自行与原作者交涉版权问题。
2.3、本Qbar有权将用户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的发布、展示、搜索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三章 免责申明
3.1、用户之间通过Q吧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本Qbar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指出:请注意不要在Q吧中透露自己的各类财产帐户、银行卡、信用卡、QQ等各类帐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2、用户发表的信、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本Qbar不承担任何责任。
3.3、用户因版主或者管理员的管理行为引发的纠纷与损失,本Qbar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其他条款
4.1、本服务条款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4.2、请仔细阅读《Q吧服务条款》。
附录1:
不得利用情缘天地Qbar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②.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③.违反其他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未经允许进行商业广告行为者。
附录2:
1、 《Qbar服务条款》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
2、 情感日记管理部保留对《Qbar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2、 情感日记管理部保留对《Qbar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Anne (99273736) 于 2009-01-05 07:19:02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Anne (99273736) 于 2009-01-05 07:22:20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Anne (99273736) 于 2009-01-17 17:04:19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