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朱立元先生主编的《美学》一书的最大的特点,可以说是从“人的生存”出发来考察美学诸问题的。如开章就说:
如果我们用“生存”这个词来表示这种关系的话,那么,“生存”是什么,同样也是个意犹未尽的问题。首先,既然人的内心与文化产品也是世界的一部分,那么,人与世界的关系——生存,也就包括人与自身的关系;它又可分为人与自我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此外,还有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模式也是各种各样的。(第3页)
人、生存、世界三者各自具有的复杂性,也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共同进退。在三个主题中选择任何一个主题深入考察,都将走向其余二者的解答。不过,如果要选择出一个在理论上较为核心,使探索更为便利的要素,那么“生存”——通俗一些说即“人生”——作为关系是较好的选择。这不仅因为“关系”是一个中项,可以较好地起到对其余二者的勾连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世界”与“人”都可以通过“关系”来得到较深刻的理解。“世界”是与人关系着的世界,不与人发生关系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这一点,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尤其如此。(第4页)
“人生存于世界中”这个问题最核心的是“生存”问题,其中三元各自的复杂性、互相关系的复杂性也集中地体现与凝结在这个问题中。(第5页)
理解了审美的历史性,还使我们能更加深刻、准确地把握人对自我生存状况的反思(包括自觉与不自觉的),把握人对生存状况中审美活动的反思、进而把握美学。(第19页)
理解审美的历史性,首先要求我们在对待美学时,不能拘泥于美学思想本身,而要在最深地理解世界、理解生存、理解世界对生存、生存对审美的关系的基础上理解美学思想。(第19页)
无疑,从“生存”出发考察美,这是对于美的本质方面的“主观论”、“客观论”、“主客观关系论”、“实践论”等美学研究是一个根本性的超越。比如,拿人们胡编乱造的什么“实践论美学”来说,是对最基本的美学事实的背离:美的出现是不期而遇的,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烂珊处”的现象,完全是由超意识、超理智的直觉的发现。可是,“实践”是什么东西?只不过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生产活动而已。这样的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与超意识、超理智的审美的发生能有什么关系呢!
《美学》不仅自己开始从“人的生存”来考察美学问题,甚至发现“英国经验主义、大陆理性主义对人性以及真理的综合分析与思考,更加切近于对生存的探索,给理想的生存探索提供了基本的运作格局。”还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现代以来,西方的知识论(经过历史的发展,它逐渐成了西方哲学的核心)逐渐主动地放弃纯精神性的思考而进入实证、分析性研究,而伦理学也日渐与社会学、政治学合流。在这种情况下,对人类理想生存的精神性思考,更加沉重而光荣地转移到因艺术的独特性而不可能完全进入实证、分析或计量研究的美学上来。”甚至把“共产主义”与“生存状态”联系到一起而说“理想的‘共产主义’生存状态”(第18页)。
然而,事实上从人的生存状态方面考察美学的做法是不能追溯到“英国经验主义、大陆理性主义”的。因为,将美当作人类的一种特殊的生存状态或特殊的存在状态,这是从本人开始的,而且在时限上也超不过公元1991年。1991年《新华文摘》第11期全文转载了本人的《美学拒绝自我调节概念》一文以后,就拉开了本人与什么“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美学”近十年学术论争的序幕。这场学术论争涉及到了美学、哲学、文艺学方面的很多问题,而与“生存状态”、“存在状态”直接相关的是本人的《审美即“知音”》(《文艺研究》1993年第4期)与《论感情是人对其生命非常态的自我感知》(《社科纵横》1996年第3期)两篇文章。
首先是《审美即“知音”》。这篇文章是为正确界定“审美”的概念而撰的,而要从“知音”这种典型的审美事例方面正确界定“审美”的概念,就又牵涉到如何正确理解音乐的问题,而要正确地理解音乐,又牵涉到“什么是感情”的问题。对这一系列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思考的结果,本人对“情感”或“感情”便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感情或“情感就是人对于自身的这种整体状态的自我感知,或者说情感或感情是人对其生命非常态的自我感知。从而情感的流动在根本上就是意识的流动,意识的流动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生理上相应的变化,意识流动的过程也就是生理上发生一系列情感起伏的过程。”在对感情做了这样的界定以后,在把生命的存在和感情的存在当作一种过程或时间之流中的存在的基础上,认为感情的这种作为生命非常状态的存在过程就是一部“天然乐章”:“不同的志念、情操,不同的精神境界就会导致不同品质的情感;而不同品质的情感因某一种独特的人格、情操而存在时,随意识而流动时,就会有不同轻重缓急的节奏,不同形式的有规律的回环往复、波澜起伏的旋律,就会有联想的触类旁通引起的生理、心理上复杂而协调的情感涌现所形成的相应的和声,而不同品质的情感本身就是不同性质、不同色彩的基调,从而不同品格、不同生存处境下的人们的精神世界以及他们的意念、情感运动本身就是一部活生生的有着不同调式、节奏、旋律、和声的天然乐章”。从而,音乐只不过是对于这种天然乐章的描绘和摹仿,比如:
正如一个人具体的思想、表象内容可以通过语言、文字、颜料、动作、粘土、石块、木材表现出来,外化为文学、哲学、戏剧、绘画、雕塑、建筑物一样,正如一个人意念、情感运动可以外化为一定的舞蹈形式而能够被表现出来一样,每个人不同的、形态各异的“天然乐章”或内在的生命运动形式可以用一定的相应符号、声音描绘、模仿、表现出来,外化为乐谱和曲子……
而到了1996年,我又专门写了《论感情是人对其生命非常态的自我感知》一文,以更加详细、完备地论证和确定了感情的概念。
无论是人的“非常的生命状态”还是“特殊的生命状态”,都是人的“特殊的存在状态”或“特殊的生存状态”。从而无论是“非常的生命状态”、“特殊的生命状态”还是“特殊的存在状态”、“特殊的生存状态”,都作为人的生命的某种非同寻常的状态,所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而在后来,我发现人们动辄就大谈“生命”如何,因此自己提到“生命”一词就感到有些媚俗而深感牙酸,所以当要提到“非常的生命状态”或“特殊的生命状态”时,就改用“特殊的生存状态”或“特殊的存在状态”。而随着我与“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美学”的论争的不断深入而必须要正面回答“美是什么”的问题时,我发现美的发现总是与人的“特殊的生命状态”――情感相关,并且美被发现的情况下人总是感到自己与对象之间界限消失、主客浑融,从而我就用表示主客之间毫无障碍的“通畅、和谐、完满”――有时也以“高扬、飘逸、轻松、自如、愉快、充实”的一些词语界定了美,从而也就有了“美是通畅、和谐、完满的存在状态”或“美是高扬、飘逸、轻松、自如、愉快、充实的生存状态”的定义,从而也就有了先后公开发表的几篇论文:《美与自由》(《青年思想家》1996年第3期)、《论美是通畅、和谐、完满的存在状态》(《北方工大学报》1996年第4期)、《论爱与美的神圣统一性本质》(《社科纵横》1998年第6期)、《论中国古代的“创造主义”文艺观与美的本质观》(《西北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这几篇论文中,有关“美是什么”及“美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现简要摘录如下:
1、《论美是通畅、和谐、完满的存在状态》
美,就其本质而言,是人们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万物之间以及在人们的生理与心理之间、各种心理内容之间建立了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而获得的一种高扬、飘逸、轻松自如、自由愉快、身心欢畅的存在状态。
我们之所以觉得对象美,完全是由于我们已经通过与对象精神上对等完满的交流和沟通而将对象同化或“我化”为我们自身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独立性或客观性已经消失了,以致当我们说对象美时,也无疑于是说对象与我们在关系上亲,而这种亲所表示的正是我们与对象已经共处于一种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状态之中,是就对象方面指称这种状态,从而“美”这个词作为“对象与我亲,我对对象爱”之人生境遇、存在状态的概括,实际上就是指人之通畅、和谐、完满的生命状态本身,它与“自由”、“幸福”在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以致人们经常把无忧无虑的生存状态称作“生活得很美”。把无忧无虑的生存状态称作“生活得很美”,当作美本身,这并非是用词不当,当我们说人的生理系统“周流顺行”的状态就是美时,也并非降低了美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或违背了美学的什么规则,或有什么不科学。当人们真正处于这种“美和自由”中时,由于有更高、甚至更多的欲望和向往而总是“身适忘悦”,这就是人们所谓的“身在福中不知福”,因此,人们总是只有到了病痛缠身时,才意识到“原来无病便是最基本的幸福、自由和美”。对此,如果从正面来理解,那么,也就是说在人的生理系统中各种交往、联系越是畅通、融洽、和谐、“不穷”,人就越是感觉到轻松自如、自由愉快、身心欢畅、精神饱满。庄子所谓的“带适忘腰,履适忘足”、“心适忘言”,正是指这种状况,这里的“适”就是指两种以上的事物之间没有障碍、没有搅扰、没有抵触、没有冲突而有着恰贴、适宜、默契、和谐的联系,而“忘”就是指由于这种联系而人所感觉到的轻松自如、自由愉快、身心欢畅的存在状态。
人只有摒除了外物、杂念的干扰而能够“抱神守静”,才能实现身与心、人与宇宙万物的亲密、深邃、微妙的联系和统一;同时,只有实现了身与心、人与宇宙万物的亲密、深邃、微妙的联系和统一以后,人才能彻底摒除外物、杂念的干扰和迷惑;而只有彻底摒除了外物、杂念的骚扰和迷惑,“守其一而处其和”,人才能“不逆寡,不雄成,不谋事”、“不知悦生,不知恶死”,才能“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人才能在生理上“自壮”、“长生”、“修身千二百岁”而不衰,甚至会化作“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的神仙。就这样,庄子把人心理上的“守其一而处其和”的状态直接与生理上的强壮、健康、长寿联系在一起,虽然有所夸张,但也并非瞎猜乱想而毫无事实根据。而且,庄子总是把有道之人形容为“色若孺子”、“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等等,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身心统一的人就是一个实现了生理与心理之间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而处于一定层次的美和自由之状态的人,他的内在的“美之状态”怎么可能不表现在其外表而使人不觉得美呢!
自由,是就人的自我感受而言的,而美则是就所与对象而言的。然而,由于这时人与人、人与物已经融为一体而说自己自由时也就等于说对象是自由的,说对象是美的时也等于是说自己是美的;无论是说美也好,说自由也好,都是在表达对于同一个状态、整体的感受:说自己自由时由于自己分享了作为自由之本体的这一状态的自由,说所与对象美时由于所与对象分享了作为美之本体的这一状态的美。
通畅、和谐、完满的存在状态是人类所梦寐以求的生存状态,是人类所追求的存在之价值和意义的本体,人一旦消除了人与人、人与物、人的精神和肉体的内部世界的抵触、对立、矛盾、冲突、塞滞、障碍而进入了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状态,那么,就会感觉到美和自由。
2、《美与自由》
自由既不是为所欲为的任性,也不是心灵的死寂,更不是用“齐物我,一生死”来假设或假想的“物化”,而是人将其世界真正实现“我化”后的生命的存在状态,即人与人、人与其世界建立了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以后所实现的高扬、飘逸、轻松、自如的生命状态。
审美境界不是“心斋”、“坐忘”的“忘我”境界。审美是“我”对对象世界的“我化”,即与对象或对象世界实现了精神上对等、完满的交流、沟通、契合和共鸣而与之建立了犹如我与营养物质不断地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那样的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以致犹如我与营养物质建立有机联系而拥有了我的身体那样把对象或对象世界化为另一个自我或化为“我”无限延展的亲密的躯体,从而审美境界就是扬弃了被所谓的文明所异化的孤独、狭隘、自私、卑琐、萎顿、残疾、苍白的现实之自我而举升入高扬、飘逸的既是本然的又是作为人之永恒理想的真正属人的健全的我之存在状态或生命状态。
唯其如此,才有了审美和美学,每当我们在审美中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物在精神上对等、完满的交流和沟通、契合和共鸣时,我们是那样地深感轻松、自如、喜悦、愉快、自由和美,因为,我们正是在审美中品尝到了我们原始的“伊甸园”生活,恢复或实现了那个总是魂牵梦萦的我的存在状态,找回了那个“既是本然的我又是理想的我”真正自由的我。
美是就对象方面人对这种存在状态作出的评价或称谓,而自由则是从人对人自身的感受方面对这种存在状态做出的评价或称谓;人在感到对象很美、他所处的那个世界很美时,他也就感到很自由,很是轻松、自如,很是愉快、喜悦,心花怒放,而当人感到很自由时,他也就感到他的世界很美、很美,这时即是那些平时觉得很丑、很恶的事物,也会漾溢出一片热情、生气和光彩来的。
中国古典文艺理论中的“意境”问题实际上就其根本而言,就是关于美与自由的问题或关于人之通畅、和谐、完满的存在状态的问题。“意境”并非凭空产生,并非是一种本体性存在,而是仅仅是一种文字这种能指的意蕴创造出来的抽象的所指,它“所指”的就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这种存在状态就是人与人、人与其世界相融为一而获得的近似于“悠悠乎与颢气俱而莫得其涯,洋洋乎与造物者游而不知其所穷”、“心凝形释,与万化冥合”的存在状态,也就是我所说的作为一种存在状态的美和自由本身。因此,我们从文学作品中所体验到、感受到的所谓“意境”,实际上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万物相融为一而获得的人的精神状态、人生境界。古典文论中所谓“思与境偕”、“境与意会”、“意与境浑”云云,根本上就是指人与人、人与天地万物建立了精神上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从而将天地万物“我化”或同化为自己无限延展的亲密的躯体的人生境界,其中的“偕”、“会”就是这种“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本身而“浑”则是指由于这种联系而联系双方相融为一的状态。
美与自由都是指人与人、人与自然万物建立了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而获得的高扬、飘逸、轻松、自如的存在状态或这种“通畅、和谐、完满的联系”本身,只不过美是就对象或世界方面而言的,而自由则是就我们自身方面而言的。
从这些摘录中不难看出,首先用“特殊的存在状态”或“特殊的生存状态”界定美的,正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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