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最倒霉贪官”的后路 (5/2156)

< 上一篇下一篇 >
本帖地址: 复制地址

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мe.尛博丨丶

用户形象图片

收人28万贿赂,不但全部退给行贿者,还要给对方40万“封口费”,为此东拼西借,甚至再靠受贿来还债。7月9日,原渝中区某环卫所所长范某因涉嫌受贿40多万元,在渝中区法院受审。50多名来自园林系统的干部到庭旁听,上了一堂“反腐预防课”。

  此报道一出,各种媒体立马给范某封了个头衔——“史上最倒霉贪官”,网友们也给范某准备了一个时尚的绰号“范倒霉”, 想必范某这个头衔和绰号一定能上2008年的贪官排行榜, 想想范某真是够倒霉的,受贿28万反遭敲诈40万,真正是赔本的买卖,当贪官当到这一步,可谓是前无古人,不过话说回来范某这也是作茧自缚,咎由自取,谁叫他要去贪呢?在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笔者也思考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范某宁愿被行贿者敲诈也不愿回头,主动到反腐机关自首?当然这可能是贪官们的通病,在“范倒霉”之前,有贪官被骗的,被敲诈的,被偷的,要是把名单一一罗列出来可能有一个加强排。

  贪腐究竟是一条什么路,让贪官们都一去不回头?窃以为原因有三:其一,官帽子太诱人。自首会丢掉官帽子这是贪官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官帽子是每个贪官的命根子,很多贪官一旦戴上官帽子,为保住帽子杀人者有之,被杀者有贪官的上司、同僚、妻子、情妇、敲诈者,不一而足;宁愿被偷、被骗、被敲诈选择忍气吞声者有之,为了帽子贪官们表现正如那个在四川地震中叫什么“跑跑”的一样,眼里只有官帽子,别的什么都不会顾的。况且范倒霉要保住的不但是自己的帽子,还有顶头上司环保局长大人的帽子,因此想回头也是身不由己,同时不回头还有继续贪腐翻本的机会。

  其二,现行司法实践中,对贪官自首认定有过宽之嫌,导致自首对贪官缺乏吸引力。《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法律规定对于投案自首者,如实坦白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的,一律从宽处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现实中反腐机关,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了能成案,往往对自首尺度放得很宽,只要能配合调查即使是案发后主动交代,大多也予以变通认定其为自首,这当然也是现实反腐环境下的无耐之举。然而却让很多贪官钻了空子,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抗的住就抗,抗不住再交代,反正也会认定为自首,这样反而使自首对真正想自首者缺乏吸引力,以为主动到反腐机关自首也不一定能占到便宜,得到从轻处理。

  其三,反腐部门对行贿人处理较之受贿人普遍较轻。按刑法有关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然而现实为从严打击官员腐败,调查时往往从行贿人找突破口,而且取证倾向于行贿人的证据,与受贿人相比对行贿人处理较轻,这既是该案中范某不敢自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行贿人王某敢于敲诈的主要原因。

  其四,民众对贪官的自首内容普遍缺乏信任。从目前腐败形势看,大多数民众对反腐机关打击腐败能力抱怀疑态度,对公之于众反腐成果大多认为是贪官的九牛一毛,因此贪官们即便自首,特别是像范某这种被动的自首,民众更有理由怀疑其动机,更怀疑其是否会将贪腐行为全部交代了。

  由此可见,官员们一旦贪腐实际上走上一条很难回头的不归路,对此官员们最好的办法洁身自好,永远也不要走上这条路。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1楼潮 茗 旦

用户形象图片

做官也是要受官运所起伏的...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2楼我是龙岩的人

用户形象图片

哈哈哈 2楼啊。好激动哦,,,,,,
贪官真的很该打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3楼.♀楠ル壞∮

用户形象图片

第一次坐这么高`~
顶`~~
力顶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4楼电脑维护

用户形象图片

小时候的梦想并不是想当什么科学家,而是幻想自己是地主家的少爷,家有良田千顷,终R不学无术,没事的时候带着一帮G奴才上街调戏一下良家F女
回到帖子顶部

回帖 引用 5楼ㄣ簡ん單 ;′

用户形象图片

无聊!
路过...  
第一次在五楼!               
回到帖子顶部
个人信息
  • 荣誉+3
  • 荣誉+2
  • 荣誉+1
  • 荣誉-1
  • 荣誉-2
  • 荣誉-3
发表留言
  • 文章不错!
  • 精华好文!
  • 支持原创文章!
  • 帖子图文并茂,好!
  • 真知灼见,说得好!
  • 恶意广告
  • 违规内容
  • 严重灌水
  • 重复发帖
  • 标题党
你确定要删除此楼层吗
扣20点经验值

快速回复进入高级回复

插入图片 选择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不区分大小写)

[完成后按Ctrl+Enter发表]
[回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