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解决问题单一的弱势群体互助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关合作社的知识,可以在网上查到。
我觉得网络社会适合形成和发挥这种组织的作用。
我想解决的单一问题是“办事拖拉”。
“办事拖拉”是在意内心安宁注重身心和谐,只愿意依靠法律不愿意靠“开后门”、“塞红包”来处理解决问题的人,不时会遇到的难题。
有些“办事拖拉”已是有法可依来解决的问题,可我还是遭遇到了“有法可依”也“办事拖拉“的拖延侵权难题:时间长达十二年有余。尽管最近在得到有关组织重视依法监督后,问题解决有了进展。但,拖延侵权的时间长达十二年的法律实施事实,意味着国法的尊严受到了严重损害,受国法保护的我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受到了损害,这一定不会是国家立法时希望发生的事。因此,如何解决?如何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有关法律如何完善?都需要作为公民的我们一起想办法解决。我想,拖延侵权、无法可依的”办事拖拉“虽然主要是弱势群体的难题,但具有问题单一的特点,通过发挥不激化矛盾的“众口烁金”的团结力量是有可能在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解决,值得我们在特区努力探索和实践来找到更好的解决之道。立法层面的着眼长远,即通过提出我们的立法建议,取得普遍适用的立法实施的成果;执法层面的着眼眼前,切实依靠现行法律,在网上社区形成凝聚“人心向善的力量”的声势,依法协助社员“维护法律尊严”地解决各自遇到的有法可依的“办事拖拉”难题。
所以有了如题的想法。
请网友对我的想法展开理由充分的批评,以便我初步检验其是否可行,如何接近可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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