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陈世美家境贫寒与妻子恩爱和谐,十年苦读陈世美进京赶考,中状元后被仁宗招为驸马。秦香莲久无陈世美音讯,携子上京寻夫,但陈世美不肯与其相认,并派韩琪半夜追杀。韩琪不忍下手只好自尽以求义,秦香莲反被误为凶手入狱。在陈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莲被发配边疆,半途祌官差奉命杀她,幸为展昭所救。
包拯欲治陈世美之罪却苦无实证。陈世美假意接秦香莲回驸马府,又以二子逼迫秦香莲在休书上盖印。展昭至陈世美家乡寻得人证祺家夫妇,半途上祺大娘死于杀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证物证,欲定驸马之罪,公主与太后皆赶至阻挡,但包拯终不让步将陈世美送上龙头铡。
涉案人:包拯字希仁,时任首都市长(权开封府尹,注:开封府尹有宋一朝均加权衔,不可以代理职务看待),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龙图阁大学士),中央纪检委书记,政法委员
陈世美,博士,驸马督尉,皇室成员。状元出生,现为中央党校学员,中组部考察对象
法律引用背景:宋律,按照组织精神(宋初代总理赵普:半部论语治天下)。因此法律背景应偏向于英美判例法系,论语尉执法之精神,非成型条律法。(...好吧,我承认这都是在胡扯...)
按照案情分析,陈世美杀妻未遂,按律减轻一等。又合八议,官当 中议贤,官当,议亲,皇家制赦条例,按有宋开国百年判例,从未对此类涉案人实行大辟之判决。包拯用律不当,因此建议对包拯进行组织处分,记大过一次。对陈世美家人进行国家赔偿程序。
实际上陈世美这斯最多算个悖伦(可能还算不上,毕竟未遂,且是对妻子。。。),私德有亏,这算不上什么大事。连苏大胡子那个风流的家伙还把怀了自己孩子的小妾送人呢(虽然也曾写下 十年生死两茫茫这样悱恻的句子)。但包公的错误可就大了。宋讲究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非十恶,谋逆这样的大罪,从没有过处死进士出生的在职官员的例子。而且陈还有一个皇亲的身份,宋朝对皇室清贵走的是赎买权利的法子,收回权利,但一向优容。这是宋朝立国的基础,包公的行为直接动摇了国本,哼哼,至少是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说。
PS:老婆们看的开心,叫俺继续。那就继续。




,法律真犯迷糊了

小男权长大就大男权。看来男女比例失调是有好处滴,至少可以杀杀男权的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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