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网络抄袭说“不” (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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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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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烟吧发生了一件让所有吧友愤慨的事情。有人全篇抄袭了烟吧才子醉猫的文章,仅换了个文章题目,公然发在烟吧原创文学专栏《情感茶吧》中。醉猫发现此事后极度愤慨,跟帖谴责抄袭者,并表示对网络抄袭实在无奈之极。为了维护他的原创文学,他决定退出Q吧,以后不把文章发表在Q吧和网上可以随意搜索到的公共网址上。 
       我们都为醉猫的离去而伤感,然而网络抄袭者却依然坦然地游走在各个Q吧之间,顺便把改头换面的别人创作成果发在各个Q吧中。其中的不知情者,一定会文中的璀璨文笔而推崇发帖者。而抄袭者呢,一定会为此得到的虚荣感而窃笑不已。简单的一个Ctyl+C(复制),就能换来众人吹捧的“优秀写手”或“网络作家”的荣誉。这种丝毫不费力又有超乎想象的回报的好事,对没有道德感可言的人来说,哪能错过啊? 
       我还记得在我的学生时代,为了写作文的资料,便在图书馆一字一句的抄写名人名言,然后带回去努力背诵,以便作文考试的时候可以灵活运用。现在是网络时代了,需要任何资料可以随意在网上搜索到。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便利让我们惊叹万分,然而与此同时也助长了网络抄袭者的滋生。 
      我们谴责,我们愤慨,然而对抄袭者却没有丝毫损伤。相反,原创作者却被抄袭者打击得伤痕累累。醉猫的无奈,也是我们每个拥有起码道德底线的人的无奈。谁让我们身在网络呢?我们必须要有铜墙铁壁般的心理准备,才能应付网络随时会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和伤害。 
       我们在网络世界里是如此的无力,但我们起码有说“不”的权力吧?我们虽然不能遏制抄袭者,但我们每个人若都能尊重原创,谴责抄袭。我们的网络,我们的Q吧,离净地是不是不遥远了呢?

米粒 (228700760) 于 2008-11-17 10:11:50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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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风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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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抄袭者应该严惩!应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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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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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风中之心 (65823952)在 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10:18:59的发表:
对抄袭者应该严惩!应给予处分

对!我建议能对恶意抄袭者追加Q吧黑名单,并在各个相关的友好Q吧予以通告!决不能姑息恶意抄袭!

有人说,喜欢文学的人是善良的。

请爱好文学的朋友们在转载美文之前加上[转载]字样,或是标明作者、出处。

我们尊重别人的同时,也是善待自己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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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兔园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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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米粒版主问好!

  鄙人已入贵吧,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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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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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兔园主人 (820398467)在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10:51:39的发表:

  向米粒版主问好!

  鄙人已入贵吧,请多指教。

 

以后得多向您请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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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木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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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米粒 (228700760)在 2008年11月17日 10:30:33的发表:
引用 风中之心 (65823952)在 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10:18:59的发表:
对抄袭者应该严惩!应给予处分

对!我建议能对恶意抄袭者追加Q吧黑名单,并在各个相关的友好Q吧予以通告!决不能姑息恶意抄袭!

有人说,喜欢文学的人是善良的。

请爱好文学的朋友们在转载美文之前加上[转载]字样,或是标明作者、出处。

我们尊重别人的同时,也是善待自己的真诚


支持米粒!

反对剽窃!

本人的两篇文章被名叫“贼狼”的抄袭后大大方方的放在杭州Q吧文学情感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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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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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木易歌 (502719962)在 2008年12月18日 20:56:09的发表:
引用 米粒 (228700760)在 2008年11月17日 10:30:33的发表:
引用 风中之心 (65823952)在 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10:18:59的发表:
对抄袭者应该严惩!应给予处分

对!我建议能对恶意抄袭者追加Q吧黑名单,并在各个相关的友好Q吧予以通告!决不能姑息恶意抄袭!

有人说,喜欢文学的人是善良的。

请爱好文学的朋友们在转载美文之前加上[转载]字样,或是标明作者、出处。

我们尊重别人的同时,也是善待自己的真诚


支持米粒!

反对剽窃!

本人的两篇文章被名叫“贼狼”的抄袭后大大方方的放在杭州Q吧文学情感版块!

 

才子们的困扰啊!

其实能怎么样呢?也就无奈苦笑一番,网络本来就是个大拼盘,什么样子的事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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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秋日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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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的一些文曾经被人加上自已的名字转了几十个网站,开始生气,后来就没事了,网络时代,在网络混,就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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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剘待〇卄開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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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没什么 既然把文章发表到Q吧,当然是想和大家分享 既然同样是给别人看又何必计较这些呢 当然 是你的文章好人家才会转 应该高兴 没必要这样     个人观点,不同意见的不要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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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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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秋日残阳 (604862252)在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21:30:18的发表:
呵呵,我的一些文曾经被人加上自已的名字转了几十个网站,开始生气,后来就没事了,网络时代,在网络混,就那么回事.

确实!网络时代里混的人,得有坚强有力的心脏,动不动就气昏了,那就甭混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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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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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剘待〇卄開吣 (170362293)在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8:21:16的发表: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没什么 既然把文章发表到Q吧,当然是想和大家分享 既然同样是给别人看又何必计较这些呢 当然 是你的文章好人家才会转 应该高兴 没必要这样     个人观点,不同意见的不要喷我!

不喷啊!别急!

我说的是恶意抄袭,转载是常事,我们都喜欢转美文。但是有的人意图不是转载,那么我们就有权利声讨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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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干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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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剘待〇卄開吣 (170362293)在 2008年12月19日 8:21:16的发表: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没什么 既然把文章发表到Q吧,当然是想和大家分享 既然同样是给别人看又何必计较这些呢 当然 是你的文章好人家才会转 应该高兴 没必要这样     个人观点,不同意见的不要喷我!

我空间里的个人心情日记 还不知道被人转了多少次了!  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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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木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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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和复制粘贴是两个概念
后者就是剽窃  
支持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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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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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木易歌 (502719962)在 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13:35:46的发表:
转载和复制粘贴是两个概念
后者就是剽窃  
支持 米粒

谢谢支持!

性质根本就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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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楼主]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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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干物女 (601610844)在 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 20:22:34的发表:
引用 剘待〇卄開吣 (170362293)在 2008年12月19日 8:21:16的发表: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没什么 既然把文章发表到Q吧,当然是想和大家分享 既然同样是给别人看又何必计较这些呢 当然 是你的文章好人家才会转 应该高兴 没必要这样     个人观点,不同意见的不要喷我!

我空间里的个人心情日记 还不知道被人转了多少次了!  赞同你的观点!


那是转载,有出处。我说的这人是复制,然后用上自己的名字

目的不同,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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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兔园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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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始终对打假很感兴趣,可惜力不从心啊!

  再转录我的发帖一个,请诸君一看:

  鄙人无聊就乱逛,今又发现一处,未知“拓拔野”是不是摇曳小姐的博客名?我把网址列出:

  按以下网址:http://blog.sina.com.cn/tuobaye2008  即可看到“拓拔野”的博客,把YY此文全文发表!

  或以“兔园主人”四字“百度一下”,同样可见一条目,点击也能见到YY楼主的全文。

  让人郁闷的是:只字未提及“转载”或“摘自…”等附注!

     把证据录于后:

 

 

   (ps.  因其头像下有别的网友头像,故仅截此半节版面)。

  “一个人的回忆”的原作者是“摇曳的黎明”,可现在呢?被此“拓拔”给“吞吃”为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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