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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天价捞尸”调查结果出炉,因收取打捞费外又乘机索要烟和矿泉水——
打捞公司负责人拘留15天

左边的男子就是收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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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捞尸者数钱照曝光

  据参与救人的李佳隆称,把钱拿走的人,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留中分发型,蓄胡须,身高1米7多,当天穿黑色夹克。线人偷拍的一张“船主”正在宝塔河边小卖部前数钱的照片曝光,与当时现场目击者用手机拍摄的照片“完全一样”。李佳隆一眼就认出了“船主”,“就是他!照片上的人就是我见到的谈判收钱的那个人”。

<CLK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1px">  荆州市人民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结果显示,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CLK>

  现场

  打捞过程两次中止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14时15分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两名少年,不慎落入江中。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大学生立即施救。获救少年由江边渔船接应转送到岸上,但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

  调查组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

  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结论 不存在“见死不救”

  结论一:渔船没对落水者见死不救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他们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较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结论二:110接警处警及时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学生溺水时间在14时16分之前,14时22分~14时25分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时23分~14时31分从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时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结论三:施救和捞尸是不同的船只

  协助配合施救的两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两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捞尸协议系民事行为

  通报认为,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打捞人员在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遗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打捞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通报

  捞尸公司不涉黑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荆州八凌公司2008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3万元,主要从事沉船、沉物打捞,法人代表夏兵,陈波系业务负责人。这个公司虽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万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调查组事后查明,两只打捞船船主分别为王守海、圣德义,8名打捞人员均来自湖北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八凌打捞公司从向长江大学收取的打捞费用3.6万元中支付8名打捞人员劳务费5200元。

  后来到现场的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乘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质疑

  事件仍存多个疑点

  虽然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但对这起“天价捞尸”事件,媒体依然有质疑的声音,不少疑问还有待解答。

  1.这样一个缺乏资质,没有正式员工又数年不纳税不缴税的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到位的监管?

  2.既然消防海事人员到达现场时,已经错过了救援最佳时间。那么他们在现场的任务实际也就是打捞遗体。为什么最后还是由私家的捞尸船捞起来?如果陈波的船没有打捞三名学生的遗体,又应该由谁捞?还会不会捞上来?

  3.陈波等人是15时10分到的现场。因为烟、水问题纠缠了半个小时,15时40分开始打捞。消防的船是16时20分离开的,也就是说在他们打捞过程中,消防还是在现场的。为什么却没有由相关部门来打捞?

  4.从笔录中看,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提到,他当时得到这个信息是有个叫“蓝色家园”餐厅的人员打电话告诉他,这个地方发生事故请他来打捞。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长也打了一个电话给他,让他马上到现场打捞。依此推断,公安其实是知道这个公司长期存在,从事捞尸业务。为什么这个时候,公安部门没有进行打捞,却主动求援于个体公司?

  5.据陈波说,当时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师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么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否被相关部门的人员所目击?他们当时是什么态度?

  链接

  荆州市将设公益救助岗

  荆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卫平在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强长江部分江段的安全管理和救护工作,荆州市将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公开招聘有救援经验、水性好、熟悉水域环境的人员,专门从事长江江边紧急施救工作。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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