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1.加入兴隆工作必须交纳押金自营员工5000元,联销员500员。(算不算非法集资??)
2.工作罚款。罚款如麻20~500元不等还美其名曰大病基金。(是不是违反国家规定)
3.上岗必须交50员培训费··(不退还)
4.顾客购买商品不主动开局发票如顾客不提出开发票一律不给开(偷税漏税)
5.强制要求员工干不是自己分内的事(帮助保洁打扫卫生,不服从罚款)
6.罚款不交不退还押金
打个比方兴隆员工仅沈阳兴隆大家庭自营员工2000余名联销员4000余名共吸金1200余万辽宁省内兴隆连锁不下十家吸金近亿元。罚款每人都被罚款过打个比方就算一人被罚一次最低的20元合计不下100万。培训费每人50必须交的不下300万。发票问题兴隆共销售60亿元就算有一亿元没有开具发票国家损失也是很大的。
兴隆集团董事长李维龙还当选辽宁省人大代表,怎么人大代表就可以为所欲为么?
兴隆这种制度一直纯在无人管 无人问津。 媒体不报 工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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