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年夜饭遭遇“霸王条款”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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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城多家规模较大饭店大年三十和初六一桌难求多家饭店设最低消费、限用餐时间,禁止自带酒水沈阳市消协表示,设最低消费和限时就餐不合理本报提醒,预订年夜饭时一定要签正规书面协议

    “鹿鸣春”的大包房年夜饭最低消费为4000元。

    “新洪记”表示,年夜饭没有最低消费和限时要求,但酒水仍然谢绝自带。“生日城”对消费者说,年夜饭要分两个时段。

    因为包含着团圆、亲情和幸福的含义,在中国人的脑海中,年夜饭也许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一顿饭,无可替代。

    随着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沈阳市民也开始着手预订年夜饭,各大饭店也适时推出了年夜饭套餐等优惠预订业务。

    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沈城多家规模较大的饭店,发现年夜饭很紧俏,甚至一桌难求。然而不少顾客在预订中也遇到了他们认为的“霸王条款”,如不许自带酒水、设定最低消费、用餐限定时间……

    春节订餐提前预热

    “眼看就元旦了,春节也就快了,去年没经验,快到三十了才想起来去预订年夜饭,结果稍微大一点的饭店都满员了,今年必须得提前一些。 ”市民王楠昨日就开始电话联系今年的年夜饭,但连续打了几家饭店的订餐电话,对方都表示年三十那天的席位已满。

    一家酒店的餐饮部营业员告诉记者,从12月开始,就陆续有市民打电话或上门预订酒席,尤其是年三十中午的10人以上的大包房几乎没有剩余,6人以下的小包房也所剩不多。“以前几年,包括去年,预订的都没有这么提前,但如果不提前预约,到时候真没有位置,今年预订起码比去年提前了两个星期。”营业员小孙说。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沈城多家中大型酒店,年三十的座位预订非常火爆。“过年了一家人聚在一起,人多,做菜太麻烦,出来吃省事,还不用洗碗,一举多得。 ”市民关璐说。

    年夜饭遭遇霸王条款?

    前日,市民郭先生先后来到铁西区生日城大酒店与和平区鹿鸣春饭店预订年夜饭,“生日城方面说年夜饭要分两个时段,上午11点到下午4点是一个,晚上的时段是5点到10点,不能超过这两个时间段,而且每桌的菜要点满600元。鹿鸣春的两个大包房最低消费都是4000元,好像也要限定吃饭时间,厨师晚上9点半就下班,可能之后就没法再点菜了。 ”郭先生称,两家饭店都表示谢绝自带酒水。“选择到高档一些的酒楼吃年夜饭就是要吃个气氛吃个环境。如果真要规定限时吃完,那还不如在家吃。 ”郭先生说,“如果一边吃年饭还要一边看手表,那就完全没有吃年饭的味道了,一家人吃的也不尽兴。我感觉这样不太合理,有点像霸王条款。 ”

    昨日上午,记者先后来到这两家饭店,以客人身份要求预订年夜饭,得到了和郭先生一样的答复。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铁西区台北A+A新概念店和皇寺广场的新洪记海鲜饺子大酒店,两家饭店的服务员均表示,可以自主点菜,没有最低消费和限时等要求,但酒水依然谢绝自带。

  霸王条款还是行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饭店经营者告诉记者,春节期间酒席设最低消费标准是餐饮行业中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最低消费一般都是在节日期间,这段时间原材料价格增加,支付员工工资之外的加班补助,饭店的投入肯定要增加。而且酒店的员工为来消费的客人服务时,服务员自己也是放弃假日与家人团聚,给予一定补偿是应该的。限时经营也是考虑到员工们的休息。 ”

    而对于始终是争议焦点的“谢绝自带酒水”,该经营者表示,饭店作为经营企业,销售店内物品是非常正常的,而如果顾客自己带菜带酒水,无疑对商家利益是一种损害。而如果自带的物品吃出或喝出毛病,一旦产生纠纷无法说清。

    “在顾客预订的时候,我们就告诉他们饭店有这些规定,顾客当然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我们已经做到了告知的义务,消费者也应该理性对待。 ”这名经营者说。

    最低消费和限时不合理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金文告诉记者,饭店“谢绝自带酒水”一直是消费投诉中比较有争议的,也是比较难以调和的矛盾,是否合法或合理暂时没有定论,“这跟饭店的加价率是分不开的,比如一瓶2元钱的啤酒,在饭店可能卖到8-10元,有顾客就因为这个选择自带。 ”重庆、北京、上海、天津四个直辖市消委曾经发表联合声明:坚决反对餐饮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开瓶费。

    但对个别饭店设定最低消费和限时就餐,王秘书长则明确表示“这是不合理的,对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一些饭店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精神,最低消费和限时就餐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是非常不可取的,而且这种做法也不利于企业的诚信形象。 ”王秘书长说。

    律师说法:遭遇霸王条款可投诉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表示,饭店与顾客形成的是一种消费合同,这就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的,而商家这种直接制定出来的所谓“规定”,是强加给消费者的,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就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设定最低消费、限时就餐等行为,是部分酒店所谓的行业惯例,但它本身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业行为,是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而自行规定的‘霸王条款’,实际上是人为设置了消费门槛,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如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等处投诉。 ”王律师说。

    王律师提醒,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饭店签订书面合同,而收据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合同效应。消费者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签合同要区分订金和定金

    记者走访中发现,多数饭店的年夜饭一桌在600元到2000元之间,而预付定金为100元或200元。有个别消费者曾经吃过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的亏,如果预订了年夜饭而没有去吃,饭店方面表示不退“定金”。

    王乃龙律师认为,如果合同上写明,交的是定金,那么一旦违约,饭店的确有理由不退还,“从法律上讲,定金与订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付款,商家在最后结算总账时,消费者的订金可作充抵。如若合同取消,消费者有权要回订金。 ”“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所以,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时,一定要在预订单上写明自己支付的究竟是订金还是定金。 ”王律师说。

    特别提醒

    本报也提醒准备预订年夜饭的市民,在预订时要签订正规的书面协议,对酒席桌数、摆放位置、菜品规格、开席时间、交付定金(订金)以及如违约要赔偿的事项,最好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至于服务费、包厢费、开瓶费等细节也最好在书面协议上列明。

    相关案例

    根据《深圳商报》报道,2006年9月4日,高某等人到昆明一家经贸有限公司荔源快餐店就餐。结账时,快餐店因高某等自带饮料,在餐费之外还收取高某15元酒水服务费。高某随后起诉快餐店,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酒水服务费15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4.8元。

    受理案件的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认为,快餐店未就收取酒水服务费及收费标准向高某明示,并未经高某同意。故被告收取原告酒水服务费无合同依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快餐店返还原告酒水服务费15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4.8元的请求。

    首席记者 杨帆 文 首席记者 王迪 摄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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