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新中国审判处决的各类“罪犯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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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历史上的神奇罪名
(一)企图罪
我受“再教育”所在的连队有一“坏分子”,曾被判六年徒刑,罪名是“企图贪污”。此人系云南弥渡人氏,脾气倔强,不善与人交往。十七岁时作为工作队员参予县粮食部门购销工作的管理,因与领导不和,便被人诬有贪污罪行,因仅有揭发材料而无证据,便被判以“企图贪污罪”,冤狱六年后仍作为“坏分子”发配至潞江农场“接爱监督改造”。他为自己进行过无数次的申诉,申诉材料装了一大箱。直到我离开潞江坝,他已满头白发,仍怀着“平反昭雪”和“落实政策”的希望。
据他说,当时被强加的以“企图”而获罪者多如牛毛。有个高度近视眼误入女厕被判“企图强奸罪”而服刑多年,有人因变卖了家产且常在国境线附近逗留而被判“企图偷越国境罪”……。
(二)反革命罪和阶级报复罪
文革期间,普通刑事犯罪动辄被冠以“反革命”,如“反革命强奸罪”、“反革命贪污罪”,等等。真搞不明白:犯罪人在实施强奸时怎么会怀着反革命的目的?怎样来解释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实施的贪污?更可笑而可悲的是有一富农的儿子与一贫农的女儿在偷偷亲热时被人当场“捉奸”,其罪名为“反革命强奸罪”和“阶级报复罪”,按现在的说法是“数罪并罚”。
(三)破坏春耕生产罪
六十年代,成都龙泉驿有个五十多岁老光棍,性压抑导致变态,常于夜间潜入生产队牛圈发泄,后被人揭发,被判以“破坏春耕生产罪”而入狱服刑多年。
(四)恶攻罪
有张姓与毛姓二妇女因小事而吵架,骂遍了双方的祖坟、先人板板、祖宗十八代,不分胜负。最后张姓妇女骂了一句:“你们毛家没有好人!”这下她完蛋了——因“恶攻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动作失误导致的罪
文革初期,一军队文书有一黑色笔记本,其大小厚薄酷似当时人人不离身的“红宝书”(或曰“小红书”)。一日全团开大会,其间不断有挥动“小红书”呼口号吼无疆的时候,经历过文革的人都不会对这样的场景陌生。结果这位粗心的仁兄顺手从衣兜里掏出了那黑笔记本来激情满怀地挥舞着,万红丛中一点黑,被当场拿下,五花大绑,军法从事。现我想不起他所获罪名为何,只知道被判了死刑。
(六)破坏社会主义文艺罪
一县文工团某骨干在排练《沙家浜》时,异想天开地提出在女卫生员和郭建光之间营造一些“登儿啊当”(四川话:“暧昧”的意思)的气氛,结果戏没改成而锒铛入狱,罪名是“破坏社会主义文艺罪”。
(七)流氓罪
在那个是非不分的年代,有些对社会和他人毫无危害的行为也被无端地作为犯罪而遭到专政。我原单位有个搞美工的,被判过“流氓罪”,所以颇受同事歧视,年轻女子更不敢与他接触。我看他那文质彬彬的样子,不知他怎么会犯这种罪。后来得知他是个同性恋,在多次同“相好”(现在叫“同志”)的在一起而被人告发后,派出所的来人将其双双抓获,二人同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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