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自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毛桥村11组的村民,因九八年城市规划用地;将我组住户的宅基地总量异地安排,统一计划拨给组上分配。当时组上的“土政策”是:儿子才有,女儿就没有”的原则来实行分配。我母亲结婚前户口所在地一直在本生产队,离婚后我的户口也落在大队。同村的妇女情况大致都一样,这样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以及现象,已经严重侵害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望能引起社会以及上级领导的特别重视。现我已经结婚并生一子,爱人是现役军人;孩子户口也落户在本大队,但组上也以种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分钱。无数次找各组长领导反映此事要求分配宅基地,但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我们非常迫切希望上级领导能为我们解决。现在我们找当地***部门为我们解决都是以打太极的方式来回答我们,我们到这程度上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有人能给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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