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告】滔滔图标点亮最新规则! (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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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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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照顾因没有手机或无法进行手机关联从而点亮获取滔滔图标的叨友,本着更好更体贴为叨友服务的宗旨,滔滔官方人性化修改了图标点亮规则,具体如下:

 

满足下面几个条件即可点亮QQ上的滔滔图标

 

1、   成功上传头像获得叨客身份证

2、   成功邀请5名QQ好友加入滔滔且成为自己的叨友

3、   在滔滔的活跃天数达到15天以上

 

解释说明:

 

滔滔的活跃天数定义为:当天在滔滔上有发唠叨,则活跃天加1,一天之内发1条唠叨和发10条唠叨,活跃天都算为1天。

 

对于滔滔的老用户来说,如果发现活跃天统计数字不对,则需要新发表一条唠叨来获取正确的活跃天数。

 

图标熄灭规则:

 

点亮图标之后,如果1周内不发表唠叨(通过任何渠道发布均可),则自动熄灭图标,再次点亮图标,需要从熄灭当天开始,重新累积15天的活跃天。

 

注:原有手机关联方式点亮获取滔滔图标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图标依然有效,熄灭请参照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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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γ藍訫焰^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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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痞子哥,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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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κiξs﹎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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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楼主] 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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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用户注意啦,严禁灌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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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_◎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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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物品就加不上一个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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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ωǒDe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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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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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天%歙*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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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的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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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天%歙*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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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的光这个妈的来龙去脉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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