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副区长撞死人,逍遥法外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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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0日晚17点58分,盘锦兴隆台区副区长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桂昌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辽L83579号马自达6轿车,从京沈高速公路行驶到辽中路段645公里加7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粉碎性骨折的严重后果。
     据目击者称,当时李桂昌驾驶轿车从高速一道超速行驶,直奔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内的一轿车而来,当场将车后正准备取警示牌的人撞死,又撞在轿车上,将车前正准备查看情况的司机撞飞,造成粉碎性骨折,随即将护拦撞裂断开,车坠落到护拦外10余米的路基上。
     更为气愤的是身为副区长的李桂昌,肇事后对受害者家属无任何慰问悔过表示,还凭手中职权,到处疏通关系,将一起本该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办理得错综复杂,让人意想不到,逍遥法外,事后不久照常上班,自由活动,在所谓的和谈中进行威胁,气焰嚣张......,叫人忍无可忍。
     试问,在当今法制社会,堂堂一副区长,仅凭手中权,腰中钱,就可以逍遥法外吗?他的行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文不是一大讽刺吗?敢问,公理何在?这样的人怎配做人民的父母官?真替兴隆台区人民悲哀,有这样的人执政,百姓的苦与忧怎能解决?作为旁观者,我们替亡者、伤者、受害家属及人民鸣不平。真心呼唤在法制社会让这样的人能被绳之以法,还法律公正,还百姓公平,还人民放心!但愿天下有识之士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严惩这样视别人生命如草芥的不称职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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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ˊ檞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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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互相传一传这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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