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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在2006年5月23日在北方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福田轻型客车:福田BJ6516B1DWA-5,车牌号:粤BPD543。驾驶员一行四人在2006年12月21日在深圳南萍路K4+800M处车辆突然自燃,在我车后面就是交警车辆,交警当时将起火过程全部拍摄下来,驾驶员为了救火头发及手都给烧坏,现这件事情给我驾驶员及同车人员造成巨大心理伤害,现要求北方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车辆及其他经济损失,但从事发至今北方汽车公司都对此事置之不理,他们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漠视的态度令人愤怒,现请消费者协会帮助我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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