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
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
开。
第十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有关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有关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
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
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基本费用(会员证等工本费);
(二)捐赠;
(三)G-O-V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组织活动经费。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
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五条 本协会所有财务管理事宜委托国家正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第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
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 审
查同意,并报有关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 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经有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民政部门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汉中市“一家人”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