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吧 管 理 须 知 (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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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回帖 引用 楼主: ※雨中鹰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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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基地版务管理条例》此贴谢绝灌水

出现以下情况的吧,将根据情况给与警告、踢出门户、删除等处罚:

A.斑竹纵容鼓励违规内容(例如给不良内容加精华、置顶),

B.主题意识不良的,

C.管理不善,导致吧内存在大量不良内容的
D.存在少量不良内容的,警告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

E.为了进入门户,故意乱加精华的,

对于存在不良内容的,我们会警告斑竹进行整顿
乱加精华意图不轨的,将被踢出门户
管理不善、纵容违规、存在大量不良内容的,

希望斑竹严格管理自己的版快,共同维护Q吧的内容健康!

 

管理条例

 

目的:为了促进单版的健康发展,引导单身的朋友们健康灌水,规范单身版面秩序。让本Q人气更旺,杜绝暗灌行为在本Q的发生,以及带有反动、色情、辱骂内容等文章在本Q出现。   

原则:以劝导与处罚相结合,倡导精神文明健康灌水,不提倡以封人为目的。但是,对于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坚决严惩! 
  
                             
 一、基于本Q是闲谈区,故不得在本Q发布任何政治性的言论(此类文章与本版主题无关)。 

对于转载文章,一次不得超过3篇,如超过这个数目,版主有权不 
通知版友的情况下删除多余文章。     
       
初犯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劝说或警告,警告无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2周处理, 若解封后再犯者则以永久性封post权处理。      

二、不得在本版恶意灌水,灌水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作封post权处理。     
       
1)连续恶意灌水10篇以下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发出书面劝说或警告,无效者 封1周。      
       
2)连续恶意灌水10 篇以上或使用灌水机进行灌水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发出书面警告,无效者予以封该违规者2-4周处理。     

3)在本Q连续发表多篇只有题目但无内容的文章, 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作恶意灌水。     

4)在本Q同一天之内发表、 回复多篇相同内容或者在自己,他人的贴里自话自说的文章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暗灌  。 
  

5)在本Q故意用多篇文章来表达说明同一内容、话题、事件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恶意灌水。     

6)在本Q发表与本版讨论内容无关的文章,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恶意灌水。     

7)请勿在本Q短时间内发表5篇以上的带符号的标题文章,以免影响他人的阅读和讨论。 若违反此条,本Q的版主及版副有权选择性地删除部分违规的文章,并出示本条例及发出
书面警告,无效者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2-4周处理。   

8)"回复灌水": 借回复他人或自己文章之机,发表极短的聊天式语句甚至无内容的文章的视为灌水!比如,顶,很好,同意,支持等等。。。。     

9)在同一页内连续发表5篇以上带标题的文章或在同一页内发表10篇以带标题的文章(非连续)的视为灌水。     

10)一次性(短时间内)大量灌水视为恶性灌水立即封权而不予警告。   

斑竹发现"水情"后有权删除违规文章并警告作者,警告无效则封其1-4周。   

       

三、版内坚决反对如下帖子   

    1、有非法与反对的贴和色情内容的黄帖、成人话题的帖子。由于此类帖子影响极坏,因此,属于本版坚决禁止的首类帖子.     
    2、只有标题没有内容的空帖子。此类帖子占去版内空间,而没有任何意义。严重影响版面整洁与主题。     
    3、发布广告的帖子或者变相的广告帖子。举例如推广网站、赚钱广告等。《需事情》     
    

  本Q不欢迎如下帖子     

     
    1、大量的连续发帖子,连续发贴超过原创十篇或转载三篇的做灌水处理。理解有的网友发表心切的心情,但是,会给人刷屏的错觉,社区是大家的,要多留点空间给大家去交流。     
    2、大量的、大篇幅的转载。这将影响版面的美观和失去对读者的吸力。转载未注明的文章。   
      
    3、内容和主题类似“我来了”、“我走了”之类的帖子,以及指名道姓的找人帖。   
    4、重复发于很多版面的帖子。相信不会有网友希望看到走了几个版面看到的都是相同的文章。     
    
四、本Q的版主及版副的权力及义务。     

   本版的版主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本版任何网友均享有监督及督促版主及版副遵守本规定及履行其职责的权力及义务。 如果对版主的工作有不满,可以到社区管理版进行投诉,并尽量不要在本版的版面进行投诉,以免阻碍其他网友正常的讨论。根据社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本版的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任何被认为违反 社区基本法及本条例的文章。对于因对违规被封权不满而使用另外的ID在本版捣乱者,本版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五、备注:          

   1) 本《单身Q版务管理条例》       
        
   2) 希望在本Q活动的网友们在本Q参加活动和讨论时,能够自觉认真遵守社区基本法及本Q管理条例来。 当大家看到在本Q有违反版务管理条例的文章时,请不要在违规文章后面跟帖, 并且应当尽快通知在线值班的斑竹或在线总管前来处理。希望大家能合作。谢谢!     


   此条款即日生效,请大家遵守!  谢谢合作!   
 
原帖来自于网易社区:http://club.163.com/viewArticleByWWW.m?boardId=single&articleId=single_110907394fd56b8_1


※雨中鹰ゆ (399985858) 于 2008-04-13 10:53:04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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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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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一定遵守楼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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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淡月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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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贴中有打广者,一律加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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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 乾坤小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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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会注意的,不过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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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々岢樂じo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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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蒽..很对...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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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水晶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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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鹰支持你哦永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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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燃烧的火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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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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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燃烧的火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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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吧不支持任何色情与违法文章或者广告,一经发现,删除文章或者广告后将本人加入黑名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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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忘却狼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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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还可以记得我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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