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吧版主管理规定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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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论坛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版主为经按论坛申请规定上任的主版各公共论坛管理人员,包含版主和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论坛主版各公共论坛的主、子版版主。
          
  第二章 版主权限
          
  第四条 拥有所管理版面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在不违反本吧用户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精品判定,删除、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
  第五条 拥有登陆相应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
  第六条 具有策划和组织与论坛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论坛规则。
  第七条 享受论坛版主津贴待遇。
          
  第三章 工作条例
          
  第八条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九条 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
  第十条 及时维护所管理版面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版面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十一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二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
  第十三条 妥善使用版主管理权限,不得利用版主权限干扰论坛其他论坛的版面建设。
  第十四条 认真解答站长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分区管理员及站长通报。
  第十六条 服务论坛统一管理,不得对上级管理人员(包括且不仅限于站长、监控人员、下同)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
  第十七条 配合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不得使用版主权限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进行任何操做。禁止版主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请销假制度
  1、版主请假须在对应的管理论坛(专帖)备案,填写任职论坛名称、请假理由及假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通过其他途径通知论坛。
  2、版主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5天,在任期间累计不超过60天。
  4、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请假不得超过10天,实习期满后按正式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投诉制度
  1、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小纸条等途径向分区管理员汇报,或在管理论坛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2、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论坛管理层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小纸条等途径向站长汇报,或在管理论坛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3、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4、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论小纸条方式向论坛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5、论坛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论坛信息或邮件等方式向相关管理员,也可在管理论坛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6、版主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限操作(包括且不仅限于站长、监控人员、下同)对帖子进行删除、封口以及违规人员的处罚;论坛各类执行公告;论坛合法广告;处罚改判操作等存有异议时,可以小纸条向当事人询问、沟通,也可直接向站长进行投诉,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二十二条 奖惩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连续30天未登陆视为擅自离岗,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2、凡经考核不合格的,论坛直接免除其版主职位;凡经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论坛将根据对应考核等级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
  3、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4、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若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论坛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户的版主过失责任(如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5、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6、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对使用版主权限干预论坛活动,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公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8、对使用版主权限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内容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9、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论坛有权视情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10、违反其他工作条例、投诉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本公告之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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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 馮朩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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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下,` 谢谢斑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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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 馮朩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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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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