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被媒体称为“草原巨贪”。他自称对一笔笔送上门的巨额钱财“根本没有太在意过”。他的自我评价是:“我不是一个昏官,也不是一个庸官,但却因为廉洁问题成了一个出了事的贪官。”
然而,透过徐国元表面的轻松与镇定,探究他深藏的灵魂时,若隐若现的是令人震惊的昏聩,一个变了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昏聩!
1、非法敛财2600余万,贪婪夫妻同庭受审 徐国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妻李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审判厅。随着法槌声起,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用庄严的声音宣告:被告人徐国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58.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2006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其收受别墅一事进行初核后,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1410.6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受贿罪,判处徐国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与徐国元同庭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李敏杰。她被法院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 法庭上的徐国元似乎一直面带微笑,然而虚弱的微笑无法掩饰其内心的懊丧。不知他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是怎样的心情,但许多人想起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述: “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一直在严肃党纪国法,惩腐肃贪,但徐国元利令智昏,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却对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充耳不闻,对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视而不见,我行我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案发后,纪检部门共扣押属于徐国元个人名下的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以徐国元现在的工资收入计算,不吃不喝,一分钱不花,挣到这笔钱需要550多年。当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通过非法手段变得如此富有的时候,他的党性原则、理想信念如何,我们就一目了然了。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人民群众为什么会如此痛恨腐败,也就能够理解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为何如此坚定。 “依法审判此案,不仅要让两名被告人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是一个警示,对执迷不悟者是一个警告,对广大人民群众更是一个鼓舞和激励。” 2、三天的受贿所得等于一个普通市民一年的收入 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间,徐国元受贿犯罪所得120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每天受贿5000余元 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迄今为止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的职务最高、案值最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受贿案。案发伊始,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震动,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赤峰市是典型的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全市12个旗县区中有9个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可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徐国元却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将手中的公权力最大限度地置换为个人私利。 徐国元是从下乡知青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的,曾历任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曾经,在许多人眼里,徐国元是个有魄力和魅力的领导干部。 2007年8月6日,徐国元做客某网《市长访谈》节目。当时的媒体是这样评价那次访谈的:据该网赤峰分网总经理介绍,此次访谈获得成功的首要因素,是赤峰市近年来知名度的提升和徐国元个人魅力的结合。而该网政府项目部总监也说:“看过这么多城市市长做客访谈节目,徐国元市长是表现最出色的市长之一。尤其是他渊博的知识、优雅的谈吐以及言语中表现出的热情与真诚,更代表了赤峰形象,展示了赤峰形象。” 然而,徐国元的魄力不仅表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还表现在挖空心思让自家拥有殷实的家底上;他的魅力不仅表现在展现在公众面前的谦和,还体现在对有求于他的人尽力帮忙上。 从2002年到2007年间,徐国元在工程承包、规划变更、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收购重组、干部调动、人员安排等事项上,几十次利用职权收受十几名请托人的贿赂款物,并就请托事项向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政府机关、企业相关人士打招呼、做工作,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大量的财富。 公诉人给他算过一笔账: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间,徐国元受贿犯罪所得120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000余元。赤峰市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万余元,而这一年徐国元受贿220余万元,他一年的受贿所得相当于一个普通赤峰市民一年收入的120倍,或者说他三天的受贿犯罪所得就相当于一个普通赤峰市民一年的收入。 公诉机关认定的徐国元第一笔受贿款,是2002年春节前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凤海送的2万元,因为徐国元帮助该公司承揽到了呼伦贝尔盟境内的修路工程。这是徐国元收受的最小的一笔现金贿赂,在随后的6年里,卢凤海又陆续送给他31万元。而卢凤海在徐国元的关照下,得到了赤峰市烟草专卖局新旧住宅楼和新区办公楼等工程。 徐国元收受的贿金多则百万元,少则万元。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18笔,100万元以上的有5笔,最大一笔实物是价值380余万元的一套别墅,最大一笔现金贿赂是30万美元。这些数字,足以显示徐国元敛财时的疯狂。 |



选择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