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题发挥: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2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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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题发挥: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在负担越重的情况下,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并且越感到真切实在。相反,当负担完全缺失,人就会变得比空气还轻,就会飘起来,就会觉得空虚无聊而没有意义。

 

这是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的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向我们揭示的道理。其实这个道理和我们家乡父老乡亲经常挂在嘴边的两句俗语的意思是相通的。一句是:人,做得,闲不得。一句是:人一闲,心就慌。

 

是啊,一个人有事情做(重)就会感到充实,而无事可做(轻)通常就会觉得心慌——这就是对“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最基本、最朴实的诠释。

 

关于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我想还可以这样理解:艰苦的生活、沉重的工作,往往不能够把人的精神和意志摧垮;让人觉得不堪忍受、抬不起头来并最终被摧垮的,往往是那些看上去轻飘飘的心理刺激。比如:一个人吃苦受累一辈子也没死,最终之所以死去却是因为别人轻飘飘的一个冷眼或者一句嘲笑。亦或所谓的“口水能淹死人”——你看,这不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在起作用吗?

 

再如现实中的一个例子:前几天多家媒体报道,深圳一青年因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继续上诉,但他在上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字:“操”。承办法官看到后要求他到法院做出解释并改正“上诉状”,但该青年明确表示拒绝更改。于是他被法院认定为侮辱司法人员而被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依我看,这个“操”字再怎么脏,也是属于轻量级的道德层面错误,怎么就值得抡上法律的大锤呢?看来,这又是应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咒语。

 

若进一步就此事件理论起来,我觉得还是人的心态问题、过度的自尊心也就是虚荣心在作怪。现代人急功近利,浮躁至极,心里承受能力特别差。对于此次事件中的法院一方来说:一个“操”字、一个卑微的生命所表达的一个极其简约的无奈的发泄,就真的“操”得你那么难受么?你把人家那么一拘留人家就不会继续在心里“操”你么?

 

我觉得我们的执法者,要懂得从更深的层面、最终的结果上去动用法律的武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法院这么做,恰恰是把人民内部矛盾视为敌我矛盾、把人治中的沉疴“因言获罪”又捡起来当令箭的荒唐做法!

 

这件事,不是写“操”字的青年,而是执法者对于法律的公然践踏和亵渎!法院为何就不能继续耐心一点,反思一下那个青年“操”字背后的真实的无奈和动机?为何就不能继续耐心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去开导那青年?这使我不由自主地想起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借年轻女律师鲍西亚之口说的一句话:“执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调剂着公道,人间的权力和天上的神力就没有差别!”可是,我们的执法者——你们难道只是想着用自己手上冷冰冰的法律的铁锤,胡乱去砸百姓?要是把这个写“操”字的青年换作某大官员,你们还敢拘留他么?你们的慈悲之心、你们的对于公道的理性的认知,哪里去了?

 

可能说多了,还是回到文章的主题吧。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你咋就这么折磨人?你咋就这么只能折磨小民百姓而不能折磨大官人?在这个年代,我想我们大家,尤其是手上操着生杀大权的人——遇事要比小民百姓更心平气和一点、更冷静一点、更理智一点;别那么脆弱、别那么承受不了小民百姓一丁点的心理刺激好不好?至少从每个人的心理健康角度来看,我们要保持住这样的心态。

 

当然,若能推己及人、化生气(甚至愤怒)为悲悯则更好——因为这样,我们甚至能为别人的过错或闪失流下自己的泪水:生命中再怎么不能承受之轻,我们也能很有耐性的去承受。

                  

 

 

                                             鱼儿在破浪  200953日凌晨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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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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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青年因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继续上诉,在上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字:“操” 
——这两天在许多的报纸上都看到对此事的评价,其中有许多所谓的名人为法院的做法叫好,本人仔细想想不对,应该站出来借题发挥一下。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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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烈火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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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歌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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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謝絕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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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坐个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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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黄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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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题发挥:俺习惯遇事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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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黄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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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想被人被社会看重,但前提是你怎么才会被看重,关键还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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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黄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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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借题发挥:钱钟书大家都知道,鲁迅名声更大,他对鲁迅有看法并不影响他被社会重视的

 

程度,相反,被鲁迅痛打过的"落水狗",也就是钱钟书夫人的三姑,也没被社会看轻,这就是说,做人,只有先

做好自己,坚持自己,轻重都是暂时的或是个别人所认定的,归根是重视自己才是长久的,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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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烈火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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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看小说算不算得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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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烈火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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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鱼儿在破浪 (869111627)在 2009年5月3日 星期日 5:33:00的发表:
深圳一青年因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继续上诉,在上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字:“操” 
——这两天在许多的报纸上都看到对此事的评价,其中有许多所谓的名人为法院的做法叫好,本人仔细想想不对,应该站出来借题发挥一下。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首先,该青年不管心里怎么不服怎么无奈,也不该这么写,何况法院有问他这么写的理由他也不解释,这是他的不对之处....其次,法院这样判也太浮躁了,可说是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了,该青年上诉写这个字并非针对司法人员,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司法工作人员需要的是更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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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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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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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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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这个贴内容深刻,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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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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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黄思王 (553919452)在 2009年5月3日 16:44:05的发表:
借题发挥:俺习惯遇事避重就轻
非典型性,哦不,是典型性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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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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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黄思王 (553919452)在 2009年5月3日 17:04:29的发表:

我也借题发挥:钱钟书大家都知道,鲁迅名声更大,他对鲁迅有看法并不影响他被社会重视的

 

程度,相反,被鲁迅痛打过的"落水狗",也就是钱钟书夫人的三姑,也没被社会看轻,这就是说,做人,只有先

做好自己,坚持自己,轻重都是暂时的或是个别人所认定的,归根是重视自己才是长久的,有意义的!


很好的观点 ,貌似和主题无关,近段憋的难受了吧,一发挥就发挥了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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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3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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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烈火如歌 (83468574)在 2009年5月3日 19:42:47的发表:
引用 鱼儿在破浪 (869111627)在 2009年5月3日 星期日 5:33:00的发表:
深圳一青年因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继续上诉,在上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字:“操” 
——这两天在许多的报纸上都看到对此事的评价,其中有许多所谓的名人为法院的做法叫好,本人仔细想想不对,应该站出来借题发挥一下。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首先,该青年不管心里怎么不服怎么无奈,也不该这么写,何况法院有问他这么写的理由他也不解释,这是他的不对之处....其次,法院这样判也太浮躁了,可说是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了,该青年上诉写这个字并非针对司法人员,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司法工作人员需要的是更多的耐心

赞,是个好的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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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4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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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红袖添香 (595241401)在 2009年5月3日 21:24:45的发表:
哥哥这个贴内容深刻,赞 
别赞呀赞的,要和哥靠的近一些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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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5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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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絕誘惑 (87834956)在 2009年5月3日 14:55:59的发表:
来坐个地板  ```````````````````````
谢谢朋友光临,你坐的不是地板,看,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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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6楼回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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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自古咱们的国民就对任何司法系统体系骨子里就有排斥心态,更何况转型期的社会独有通病:信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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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7楼回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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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国人再没有包青天情意结,这类看似荒谬之举就会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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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8楼回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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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链接个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a5e8570100bfce.html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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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9楼[楼主] 鱼儿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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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回到未来 (360138809)在 2009年5月3日 22:35:32的发表:
呵呵!链接个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a5e8570100bfce.html参考下
呵呵,未来把这个再编辑一下,打不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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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0楼回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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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庭陈述 (海外之旅十一)海上生明月

 

  我上学时就听说过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健全。中国敞开国门之后很多法律工作者到国外考察,回来之后向国人介绍了很多令人羡慕的西方法律制度。当时看了这些文章我也曾几番感慨,心中想,我们中国的法律要是如此健全就好了。 

  在国外生活了十几年,不可避免的接触到了西方的法律。简单的赞扬和简单的批评都不准确。我把我上法庭的经历写出来请大家自己来判断。

 

  大约2年前的一天我受到一封AMSTERDAM市建筑质量检查部门的一封信。信中通知我公司现在所使用的仓库有建筑质量问题。这座仓库是公司2000年购买的全新建筑,购买的次年其价值就增长了40%。如果质量有问题不仅影响使用还会降低其价值。我没有迟疑,立刻给建筑商写了信要求解决质量问题。在经过多次的催促和等待之后,建筑商回复说没有质量问题。我告诉他,你应该说服质量检查部门说这样的话。他回复说,这是你的事情。在进行了数月的交涉之后仍然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我最后选择了以法律方式解决。我请了一位律师起草了起诉状将建筑商告上了法庭。我当时认为这么清楚的官司,一开庭我就会获胜。没想到的是,这官司一打就是2年。

 

  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要准备各种文件。为了省钱,我全部自己来做,日夜兼程,也用了一个月。向法院申请开庭就用了3个月。到了法庭就更复杂了。对方是大公司,很有钱,雇用了一位很有名气的律师。这位律师能言善辩,避开主要问题在小问题上滔滔不绝。而法官也是那么认真的听。当我指出关键问题时他就给我念一大堆法律条文。就这样来回扯皮,开庭,休庭。每一轮要5,6个月。我真是气死了。在和荷兰的朋友聊起此事时,他们告诉我,这种现象很正常。律师都很能钻法律的空子。法官不可能拒绝他依据法律提出的要求,这种官司可能打的时间很长。他们有钱,不怕。可是你长时间打下去是陪不起的。最后你只能撤诉。我听了之后才明白了。在认真考虑之后我想,决不能再就事论事打官司。在法律知识上我和他的律师有太大的差距。我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尽快打赢这场官司,让他们知道中国人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终于又一次开庭了。在对方律师发言后,我选择了沉默。我没有驳斥他任何问题。最后,法官问我有什么要说的。我说:我要做最后陈述。法官有些愣了,因为官司还没打完。我是在破釜沉舟。

 

  下面就是我的部分法庭陈述:

 

“尊敬的法官先生,尊敬的陪审员先生,

 

  我很遗憾在这官司还没有结束就开始了我的法庭最后陈述。

 

  在每次开庭前你们都审查了我的护照,你们知道我是中国人。尽管我在欧洲生活了十几年,我还是经常情不自禁的以我的中国方式来进行思维。我曾经把这个案子告诉给我的中国同事,他们说3岁的小孩子也会马上判断出谁对谁错。我也是这样认为。对不起,我无意藐视法庭,我也无意贬低法官,我更无意攻击荷兰的法律制度。相反我很尊重荷兰的法律。正是因为荷兰健全的法律制度我的公司才得以在这里合法顺利的经营。我个人在荷兰法律的保护下生活的很好。我同样尊重法官先生。为了这个案子你们也认真研究了各项法律条文,做了很细致的工作。每次开庭你们都能认真听取我这个外国人的发言。我更尊重法庭。我一向以为这是最庄严神圣的地方。正因为我信任法庭,我才走到了这里。我说我经常情不自禁的使用中国人的思维是因为我的有些思想已经是根深蒂固了。中国人的父母在孩子刚刚懂事时就告诉他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我儿时也接受到这样的教育。我刚一懂事就知道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黑什么是白。这种教育不免看问题绝对化,但是他决不会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在座的每一位都是成年人,对于我们面临的这个案子都知道谁是谁非,可是每个人讲出来却大不相同。因为他牵扯着各方的利益。我困惑的是,法律也是这么想吗?每当在法院大门前看到那座天平时我经常在想,天平说明了什么,她在告诉我们什么?天平的两边各承载着什么?如果一边是正义,一边是金钱,她会不会倾斜?我目前认为,当然不会。至少在我们这个案子里不会。因为和对方公司比我们显然是金钱上的弱者。但是这官司至今为止我们也没输。可是对方如果不是财大气粗这案子能持续到今天吗?我很欣赏对方的律师先生。他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有雄辩的口才,并且非常敬业。但是即使有一天我成为了亿万富翁,我也不会请他做我的律师,我怕因为一件小事让中国的3岁小孩子取笑我。

 

  法官先生,陪审员先生,这个我认为,我们大家心里都认为很简单的官司已经打了两年。对此我非常遗憾。今天我希望法官能做出裁决。不管是什么结果,我想我在走出法庭时都会再认真的看一眼那庄严的天平,我会把这个案子写成文章告诉所有看到文章的人,让他们真正了解荷兰的法律制度。

 

  我的陈述完了。

 

  谢谢法官先生,谢谢陪审员先生。”

 

  这时法官突然站了起来,伸出了右手。我走过去,他握住了我的手说了一句:“x先生,谢谢你!”。

 

  接着休庭。10分钟后法官将对方律师和被告叫进去,让我等在外面。大约十分钟后,我又被叫了进去。法官笑着说:“我们做了法庭建议,让对方负责把你的仓库修好,同时承担一半诉讼费用。对方已经接受了法庭建议,你的意见哪?”。我当然接受了。

 

  临别时对方律师握着我的手说:“x先生,谢谢你。我记着你的话。”

 

  走出法庭,走过那庄严的天平,我停下脚步,又认真的看了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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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1楼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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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善良里愚昧地包含着残忍,我们很多人都没有悲悯的精神,这是大爱。大爱是可以爱对手甚至是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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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2楼红袖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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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回。文阐述得深刻。

靠近哥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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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3楼棘手蓝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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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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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4楼珊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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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问好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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