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时评】有感于下水道作业两工人罹难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实属于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仅仅这样还显得不够,同时我们也要珍惜其他的生命,哪怕他或她看上去是那么的卑微、那么的与我们无亲无眷毫无瓜葛。这是基本的爱心、基本的“以人为本”、基本的对于生命的敬畏。
之所以先发一点感慨,是因为今天我从深圳本地的媒体上了解到这样一条消息:昨天上午一场暴雨突如其来,让两名正在下水道作业的、
市水务集团下属工程公司的施工队工人猝不及防,结果他们为了避雨,不理会另外两位工人“要不要上来避雨”的问话,表示在下面避就行了,于是上面的两名工人便离开现场到附近去避雨。而留在下水道避雨的两名工人却双双被淹死。
此事故发生深圳市福田区。据报道说,事后福田区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责成施工单位通知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看上去有关领导对这件事还是很重视的,并没有不闻不问。然而我觉得,他们“问”的还不够彻底,或者是他们“问”彻底了,只是报道未提及?——不像!因此这事值得一说。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像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通知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就行了吗?不追究施工队有关人员的责任吗?不吸取教训以避免同类的事故再次发生吗?
笔者之所以这样质询并不是吹毛求疵。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无论哪一行,上岗之前都是要进行培训的。清理下水道这又苦又累的工作更不能例外。因为干这活的工人一般来自农村、文化程度相对比较低、对城市以及对一般生活常识了解比较少,接近“蒙昧”;不进行培训怎么可以贸然让他们上岗啊?我想至少在上岗前,向他们交代清楚“下水道是不能避雨的”总是必要的吧?如果交代清楚了,他们还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吗?
从这次事故来分析,不说岗前培训,连起码的“下水道是不能避雨的”肯定也没有交代。这算是哪一门子的上岗呢?是不是表明工程队有关负责人对工作的马虎、对生命的不尊重呢?如果不是,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为了避雨而被淹死在下水道的事情呢?这个结论是不难推理出来的,也是不能够轻易绕过去的。因此我想福田区有关领导的“善后处理”,还应该追究一下岗前未培训的责任,并再三要求,今后要做好这一点,以杜绝这不必要的、完全无谓的“牺牲”。
写到这里似乎该完结了。可是我又不自觉的想起以前做记者时到惠州采访所了解到的一个真实的事件:那是中外合资中海壳牌石化破土动工期间,一位普通的工人在铲土时不小心把脚趾弄破了一点皮,出了一点血。外资方荷兰的老板马上过来看望那个工人,并让他立即去病休,这还不够,最后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对这位受伤的工人表示慰问,并谆谆告诫员工们在施工中的诸多注意事项。这是怎样的珍重生命、珍惜生命、把生命和工作一起都当做一回事来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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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在破浪 (869111627) 于 2009-03-30 18:04:29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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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在破浪 (869111627) 于 2009-03-30 18:17:58 对此贴进行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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