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明星爆红都有一种弹指一瞬间的感觉。就犹如玩股票炒外汇一夜之间就成暴发户,不过这种突发事件往往能会给自己带来霉运,周杰伦一分钟签下“卖身契”爆红后被吴宗宪变成了赠品;刘德华自己做老板招来天价索赔;李宇春、张靓颖等超女被天娱捧红最后被逼签霸王条款;周笔畅解约遭索赔500万;蔡依林被首张专辑捧红,后与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遭“封杀”损失上百万等等,每一项决定都会左右你未来的命运,下面看看这几大明星为自己的愚蠢的“卖身契”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2000年,刘德华与朋友麦绍棠合组天幕电影公司,刘德华出任行政总裁,并签约成为公司旗下艺人。不久因刘德华想以天幕名义入股银河影业,麦绍棠有意见分歧而闹起内讧。随后中建电讯暗中将刘德华行政总裁职位架空,双方关系恶化。麦绍棠还以天幕股东名义通知几大片商封杀刘德华。刘德华极为不满,发起反击,不准对方再向片商发出类似函件,并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但中建电讯完全封杀刘德华,并提出高达1.5亿元巨额赔偿。此后封杀行动数度升级,刘德华陷入事业危机。一度传言刘德华将付给中建电讯8000万港元换回自由身。但数月后事件突现转机。经中间人调解,刘德华与麦绍棠达成和解协议,并在镜头前握手言欢,声称“大家是好兄弟,完全不涉及金钱。”
超级女生:用巨资为霸王合约解约

超女合约的最大焦点在于其公平性,参赛其间签下合约才能继续比赛,有效期8年,违约需要付出高达几十至上百万违约金,这样的条款被一些人士认为属于霸王条款。天娱的霸王合约合约都对签约歌手提出了一系列约束,但却没有明确确保歌手发展的必要保障究竟有哪些。同时歌手若想解除合约就要付出高额违约金。 周笔畅以赔偿500万高价与天娱解约;尚雯婕转投华谊要赔偿给天娱至少700万违约金。超女是05,06年的神话,它的实际效果是让一个无名小卒迅速成为天王巨星,在这个意义上,歌手成名的速度急剧加速,但倘若迅速成名的艺人不能承受成名之重,关系破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王菲:最有人情味的“卖身”
王菲把自己的“卖”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这个决定让她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十分顺利。双方12年的合作,没有出现过太多的问题。王菲已经把她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王菲当作女儿。

就算是在王菲最痛苦的时候,陈家瑛也十分照顾她,不强迫她去赚钱,现在王菲身为人母,能够用来拍戏的时间更短了,但是陈家瑛并没有因此表示不满,甚至还主动为王菲分担压力。
蔡依林:解合约惨遭封杀

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但蔡依林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与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封杀”,事业陷入低潮。“卖身契”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但是蔡依林没想到更大的损失在后头,一方面她无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她被封杀后也不能出唱片赚钱,最终蔡依林无奈赔偿经济公司900万新台币了事。这个价格与蔡依林当初签约的价格相差数倍,可谓天价赎身。
成为自由身的蔡依林迅速与索尼唱片公司和福隆经纪公司签约复出,新专辑《看我72变》一推出,精湛的舞技和时尚化的包装,终于奠定了蔡依林的小天后地位。
周迅:“卖身”认“干妈”

真正让周迅在娱乐圈脱颖而出的,是1998年电视剧《大明宫词》中的太平公主。李少红和李小婉的慧眼识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随后,周迅荣信达公司签下经纪合约。《人间四月天》、《橘子红了》等一系列精品电视剧将周迅捧成了一线女星。私下,她们的感情也亲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称作干妈,连交男朋友也要先给干妈过目。这样的合约堪称安全,不过凡事都被过问的生活也不是谁都受得了的。
黄圣依:最迫不得已的合约

黄圣依因为参演了周星驰自导自演的影片《功夫》一炮而红,但黄圣依,却在自己最红的时候痛诉星辉公司逼迫其接戏,并要求单方面解约。虽然这件事最后以黄圣依胜利而宣告结束,但是事件本身却是让人看到艺人“迫不得已”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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